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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办学必须退还学费,股东个人也要担责-枣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枣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7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2日,李某向卢某预交孩子美术绘画培训费现金3388元,由卢某出具加盖"缤纷鸟美术教育枣阳校区业务专用章"专用收据一张。该收据上备注"45次课+2次课"。李某交纳学费后,孩子到卢某指定的学校参加美术绘画培训。后因卢某关闭自己开办的画室,通知李某孩子需要转其他学校培训,而李某孩子还剩余20次课没有上,要求卢某退20节课时费,双方发生纠纷。李某于2024年10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画画培训课时费1441.70元。另查明,枣阳市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股东是卢某,持股比例100%,现已注销。枣阳市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和卢某不具有教育培训资质。

法院最终判决卢某退还李某培训费1441.70元,因为教育培训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卢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要承担责任。虽然一审中公司已经注销,但二审法院仍然维持原判,驳回了卢某的上诉。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教育培训行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没有资质办学,不仅合同可能被判无效,连个人财产都可能被追偿!

很多小型培训机构老板有个误区:"我注册了公司,就是合法经营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教育培训属于特殊行业,必须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就像本案中,卢某的公司虽然有营业执照,但没有教育资质,结果被文旅局列入"黑名单",合同直接被判无效,必须退还剩余课时费。

更危险的是,公司注销≠债务消失!卢某以为把公司注销了就能"一了百了",但因为她是公司100%的股东,法院直接判决她个人承担退费责任。这就是公司法中的"刺破公司面纱"原则——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4月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53号令》后,监管更加严格。很多老板可能不知道,从2024年3月开始,各地已经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白、灰、黑"名单管理。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不仅不能继续经营,还要面临退费、罚款等责任。

给企业主的三点实用建议:

  1. 资质先行,再谈经营: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前,务必确认已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不要心存侥幸"先开业后办证"。
  2. 合同规范,避免口头约定:本案中虽然有收据,但缺乏正式培训合同,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认识不清。建议使用书面合同,明确培训内容、课时、退费规则等。
  3. 公司债务,股东难逃: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即使公司注销,如果股东未依法清算或存在抽逃资金等行为,仍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2024年新政策下,非学科类培训(如美术、音乐)同样需要资质!不要再以为"兴趣班"就可以无证经营,风险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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