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工伤保险需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赤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3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10月8日马某到澳森某赤壁公司单位从事削片扒机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2012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8日,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工资。2013年1月18日,马某在削片车间操作削片机时,因削片机器出现故障,马某在动手清理过程中受伤。在此期间,澳森某赤壁公司没有为马某参加工伤保险。
马某在澳森某赤壁公司工资发放情况如下:2012年10月工资为1097.9元,11月工资为2340元,12月工资为3136元,2013年1月工资为1600元及工伤补助工资650元,2013年2月至7月工伤补助工资为1500元/月,8月至9月工资为1500元/月,10月至12月实发工资为1651.5元/月,2014年4月发放工伤补助工资1500元。马某主张按照2700元/月的标准计算其工伤赔偿金额。马某于受伤当日至2月23日在赤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澳森某赤壁公司支付了马某的住院费用、护理费1480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555元。同时马某述称,其受伤后于2013年7月4日恢复工作,3个月后因公司安排从事较重的工作,加之伤情复发而没有再到公司上班,公司将其暂时另行安排到公司的污水处理站上班,马某不乐意,并多次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没有追究。2014年8月14日,马某明确表示不来公司上班了。由此可以推定马某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2014年8月14日。2014年4月9日至5月8日马某到赤壁市中医院住院治疗30天,澳森某赤壁公司支付了马某在此期间的住院费、工资1500元、护理费1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综上澳森某赤壁公司支付马某全部住院费、停工留薪期间部分工资111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55元、护理费2980元。此外,马某自行支付门诊治疗费696元。
2013年3月13日马某向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4月1日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对此无异议。2014年10月22日咸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咸劳鉴字(2014)26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马某的伤残等级程度为八级,停工留薪6个月,双方对此无异议。2014年11月11日,马某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支付其工伤八级的伤残补助等174656.6元。2、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15年1月21日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赤劳人作出字(2014)第2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八级各项补偿金共计72204元。1、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973元/月×16个月=31568元;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973元/月×12个月=23676元;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11个月=16500元;4、医疗费:220元+240元=460元;以上四项共计72204元。二、申诉人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月×1.5个月=2250元。三、驳回申诉人其他申诉请求。"马某不服上述裁决,故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2013年度咸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68元。
法院最终判决:澳森某赤壁公司需支付马某工伤八级各项补偿金9516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884元,合计100048元,驳回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工伤保险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工伤赔偿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用工中的重大法律隐患。作为企业老板,您可能以为"工伤保险是可有可无的福利",但这个案例告诉您:不缴工伤保险不是省钱,而是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风险一:未缴工伤保险=企业全额买单
本案中,澳森某赤壁公司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为马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当企业没有缴纳时,一旦发生工伤,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转嫁到企业身上。本案中,企业不仅要支付近10万元的工伤赔偿,还要额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就像您开着一辆没有保险的车,一旦出事故,所有损失都得自己承担!
风险二:工资记录不规范=赔偿金额算不清
马某主张按2700元/月计算赔偿,但法院最终按2442元/月计算。为什么?因为企业没有规范记录工资,导致无法准确确定"本人工资"。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基数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但马某工作不满12个月,企业又无法提供完整工资记录,法院只能参照行业标准计算。如果您公司的工资发放也是"一笔糊涂账",一旦发生纠纷,要么多赔(如果法院按较高标准判),要么少赔(如果员工不服继续起诉),无论哪种情况,企业都会陷入被动。
风险三:不缴社保=员工随时可以"炒"您
本案中,法院还判决企业支付4884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因为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只要您没给员工缴社保,员工就可以"想走就走",您还得掏钱"送客"。这无异于给员工发了一张"随时离职还拿钱"的通行证。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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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必须缴,一分都不能少
工伤保险保费低、保障高,千万别因小失大。每月几百元的保费,可能避免几十万元的赔偿风险。记住:不是"要不要缴"的问题,而是"必须缴"的法定义务! -
工资记录要规范,原始凭证保管好
建立规范的工资台账,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签收单等原始凭证至少保存2年。一旦发生工伤,能快速准确计算赔偿基数,避免因计算错误引发更大纠纷。 -
社保缴纳要全面,别留"死角"
工伤保险只是社保的一部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同样重要。少缴一种保险,就多一种法律风险。特别是工伤和失业保险,与劳动纠纷直接相关,务必重视。 -
发生工伤及时处理,别拖成大问题
员工受伤后,企业应第一时间申报工伤、垫付医疗费、安排适当工作。本案中,企业让伤情复发的员工从事"较重工作",导致矛盾升级。妥善处理初期问题,往往能避免后续巨额赔偿。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主:用工风险不是"会不会发生"的问题,而是"何时会发生"的问题。工伤事故可能明天就发生在您的企业,今天的"省小钱"可能换来明天的"赔大钱"。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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