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逾期付款需承担利息和律师费,企业应严格履行付款义务-松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16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5日,买方(湖北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与卖方(松滋某商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预拌(干混)砂浆购销合同》,该合同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款;质量验收标准;交货方式、地点;价款支付;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其中关于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每月25日双方核对数量,当现场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时,买方付清2,000吨货款的50%;后续供货双方每月25日核对当月供货数量及货款金额,买方于次月5日前支付上月对账货款的100%;主体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尾款。违约责任约定:卖方给买方供货结束后,买方应在供货结束后3日内与卖方对账,买方逾期对账或经卖方书面通知拒不对账,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按买方签收的数量为依据向买方追究货款,买方应从卖方给买方供货结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争议解决约定:守约方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供货,双方分别于2022年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1月、12月进行了对账,被告下欠原告货款1,286,786.10元,该货款被告至今未付。从2022年12月31日之后,原告未再向被告供货。
法院判决:1. 松滋某商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签订的《预拌(干混)砂浆购销合同》于2025年7月17日解除;2. 湖北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支付松滋某商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86,786.10元及利息(包括2025年6月4日前的利息65,229.20元,并自2025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3.0%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 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15,000元;4.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不容忽视
这个案例虽然看起来是简单的欠款纠纷,但实际上暴露了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几个致命漏洞,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第一,别以为"没写利息就不用付"——法律会替你算清楚!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案涉合同和对账单均未载明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不应支付利息",这想法太天真了!法院明确指出,虽然合同没写具体利率,但约定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所以法院直接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的标准计算了利息。更关键的是,法院认为从"供货结束之日"(2023年1月1日)就开始计算利息,不是从起诉那天算起。这意味着企业拖延付款,每天都在"生利息",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第二,合同解除不是儿戏,起诉即生效!
原告通过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合同于"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2025年7月17日)解除。很多企业以为合同解除需要双方同意,其实不然!合同明确约定了"买方延迟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被告长期不付款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单方解除。解除后,企业不仅面临还款压力,还可能影响后续合作。
第三,律师费不是摆设,但能省则省!
合同里写了"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原告就主张了2万元律师费。法院支持了这一点,但因为原告后来减少了诉讼请求金额(从186万降到128万),法院把律师费也相应减到1.5万。这告诉我们:合同条款要写清楚,但企业也别乱提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否则连律师费都可能打折扣!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
付款期限必须刻在心上:别把合同里的付款时间当"参考时间"。每月25日对账、次月5日前付款,这些节点就是法律红线。建议企业财务部门设置自动提醒,逾期3天就启动催收程序,避免拖成"大窟窿"。
-
合同条款要"看得见、算得清":如果约定"逾期付款需支付违约金",一定要写明计算方式(比如"LPR的1.3倍")。模糊的条款会让法院自由裁量,最后可能比你主动约定的还要高!
-
纠纷来了别硬扛:被告在法庭上还辩称"部分货款与分公司无关",但拿不出证据。企业遇到纠纷,第一时间该做的是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而不是找借口拖延。早解决早省钱,拖到打官司,光律师费+利息就能让小问题变成大损失。
记住:商业合作中,"拖"字是最大的风险源。一笔128万的货款,拖了两年多,光利息就多付6万多,再加1.5万律师费,实际成本远超账面数字。企业要建立"付款无小事"的意识,把合同履约当成生命线来管理。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不是企业故意欠款,而是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护航。合同审核、履约跟踪、纠纷预警,一套服务解决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隐患,让您的生意既省心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