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保险合同约定无等待期,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赔付责任 - 赤壁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6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4月19日,吴某在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投保“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补偿和一般医疗费用补偿(免赔额1万元、给付比例100%),保险金额各20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3年4月20日0时至2024年4月19日24时。2024年4月11日,吴某续保,在原保障基础上增加了特定药品费用补偿(等待期90天)和特定医疗费用器械补偿,保险金额分别为150万元和10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4月20日0时至2025年4月19日24时。保险单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属于续保投保的,续保保障项目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无等待期。
吴某确诊恶性肿瘤后,2024年5月3日、29日,根据华中某大学同济附属医院医生处方,在某药房购买泰圣奇两支,费用65600元;2024年9月14日、10月11日,购买度伐得尤单抗注射液六支,费用108528元;2024年9月2日,在北京某医院进行基因检测,费用32135.16元;2024年11月10日,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进行检测,费用5200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某财保险公司支付吴某保险金206263.16元;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理赔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条款必须前后一致、清晰明确,否则企业将自食其果。
法院为什么判保险公司输?关键就在“续保无等待期”这六个字上。保险公司虽然在新增的“特定药品费用补偿”中写了90天等待期,但保险单白纸黑字注明“续保客户无等待期”。吴某是老客户续保,等于直接跳过等待期。结果保险公司却以“未过90天”为由拒赔,这就好比商场承诺“老会员免排队”,却在结账时硬说“优惠仅限新客”——逻辑前后矛盾,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对企业来说,风险藏在三个细节里:
- 条款打架是大忌:合同里既要写“新增项目有等待期”,又要写“续保无等待期”,等于自己挖坑。企业制定合同时,必须统一口径,避免新旧条款冲突。
- 口头承诺≠书面约定:保险公司可能向业务员强调“续保也有等待期”,但合同没写清楚,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企业务必确保所有规则落实到合同中,别让员工“自由发挥”。
- 理赔时别“挑肥拣瘦”:保险公司想扣除1万元免赔额,却对高额药费“睁只眼闭只眼”,结果法院直接认定药费属于基础保障范围。企业处理纠纷时,要全面审视责任,不能只捡对自己有利的条款用。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合同审查走三遍:新增服务时,对比老条款是否冲突(比如续保规则),让法务逐字核对。
- 员工培训抓重点:销售时明确告知客户“哪些情况能赔、哪些不能”,避免为冲业绩乱承诺。
- 理赔流程标准化:建立内部清单,按合同逐项核对责任,别凭感觉拒赔。
作为企业“法律守门人”,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小疏漏可能引发大损失。我们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用实战经验帮您堵住合同漏洞、规范业务流程。服务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以极高的性价比让您告别“事后救火”,专注安心经营。法律风险早预防,企业之路更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