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企业要赔双倍工资-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6)鄂12民终1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于2014年6月7日入职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现场水电工程师。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聘用张某期间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从2014年8月起,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将张某每月的工资分成两部分转账发放,一部分存入张某的银行卡账户,另一部分存入张某妻子夏某贤的银行卡账户。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25日,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向张某按月发放工资记录为:6500元、13300元、12880元、12880元、12580元、12610元、12610元、12610元、12610元、12610元、12610元、12610元、12610元。张某在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8月1日,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口头通知张某对其按辞工处理。随后,张某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法院判决结果: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13490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245.5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真的会付出惨重代价!
很多老板可能认为:"签不签合同无所谓,工资照发就行",或者"我让员工签了,是他自己不签"。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企业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为什么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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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超期未签合同:张某2014年6月7日入职,按法律规定,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即7月7日前)签订书面合同,但公司一直没签。从2014年8月起,公司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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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计算错误:公司认为从用工之日起就算权利被侵害,但法院明确: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应从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始计算。赤壁市恒某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口头辞退张某,张某8月9日就申请仲裁,完全在1年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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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退风险大:公司没有书面通知,无法证明辞退时间,法院只能按员工主张的时间计算。如果公司能拿出书面辞退通知,可能结果会不同。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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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30天内必须签合同:不要心存侥幸,哪怕试用期也要签。建议建立"入职必签"制度,新员工报到当天就签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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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要规范:不要把工资拆成多笔转账,更不要转到第三方账户(如本案转到张某妻子账户)。这种操作不仅违反财务规定,还会在纠纷中增加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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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要留痕:辞退员工必须出具书面通知,并让员工签收。口头辞退等于没辞,员工随时可以主张权利。
特别提醒:企业常犯的一个错误是认为"员工自己不签合同,责任在员工"。但法律规定,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企业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继续用工,就得承担双倍工资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类似案例:老板觉得签合同麻烦,结果赔偿金额是几个月工资的数倍。花几分钟签合同的成本,远低于事后赔偿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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