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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合同中,口头变更条款易引发纠纷,应书面确认防风险-阳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阳新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11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7月8日,阳新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物业公司)与虞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某物物业公司将阳新县某镇某#某某楼第一层部分门面出租给虞某,租期10年(2017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免租期至2017年6月30日。租金约定: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60万元,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100万元。

2020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口头约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案涉房屋租金按照每年60万元支付。

2021年6月26日,虞某向某物物业公司出具《再次协议承诺》,确认欠付租金54万元,并承诺分阶段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虞某支付了34万元租金,剩余20万元未支付。

2021年10月20日,虞某将某甲酒店(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转让给袁某经营。2022年2月起,酒店处于关门停业状态。2022年4月28日和6月23日,某物物业公司在酒店大门处张贴催收通知,要求虞某支付欠付租金52万元,否则将解除合同。虞某未按期支付欠付租金。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某物物业公司与虞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虞某、袁某需在10日内腾退房屋;虞某需支付欠付租金40万元及违约金;虞某还需按每月5万元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及利息;但驳回了要求袁某承担房屋占用费的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合同管理课":口头承诺很美好,白纸黑字才可靠

很多企业老板在经营中都有这样的经历:和对方谈生意时很愉快,口头说好了一些条件变更,比如"今年生意不好,房租少点吧"、"下季度再付",当时大家都点头同意,觉得"都是熟人,不用那么 formal"。但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口头承诺"就像沙滩上的字迹,潮水一来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本案中,虞某和物业公司口头约定将年租金从100万降到60万,看似双方都同意了,但问题出在哪里?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当物业公司后来计算欠租时,双方对"到底欠了多少"产生了巨大分歧。虞某认为按60万算只欠40万,物业公司却认为按原合同100万算欠了52万。最后法院虽然认可了口头变更,但也只能根据有限证据来判断,导致双方都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给企业的3个实用防坑建议

  1. "说变就变"必须"见字如面"
    无论是租金调整、租期延长还是其他合同条款变更,务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就像发微信要"已读"才放心,合同变更也要"已签"才稳妥。口头说"行"不如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日后"你记错了"、"我当时不是这个意思"的扯皮。

  2. "钱不到账"就要"及时出手"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虞某逾期10个月后才发正式通知,时间拖得太久。企业应建立租金预警机制:超过约定付款日7天没收到钱,就发书面提醒;超过15天,就上门沟通;超过30天,果断采取法律手段。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3. "转租他人"必须"房东点头"
    虞某把酒店转让给袁某,实际上就是转租,但合同明确规定"不得转租"。很多企业主觉得"我租来的房子爱给谁用就给谁用",这是大错特错!未经房东同意的转租,轻则被要求解除合同,重则要赔偿巨额损失。如果确实需要转租,务必先取得房东的书面同意。

特别提醒:次承租人(本案中的袁某)也不是"背锅侠"!法院最终没让袁某承担后期费用,因为原租赁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的责任就终止了。但作为企业,既要防范自己当"虞某"的风险,也要避免当"某物物业"那样因管理不善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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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阳新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虞某"、"袁某"等均为化名,符合司法文书公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