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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无书面确认致工程款索赔失败-长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长丰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62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1年9月16日,安徽某下有限公司(乙方)与合肥某上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安徽某下有限公司对位于双凤开发区xx路与xx路交口东北角的合肥××室进行装修施工;合同工期为25日,开工日期2021年9月19日、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4日;合同设计变更约定"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2日前通知乙方,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同时调整工程价款";合同工程价款总计350000元,分6期支付:预付20%、中期验收付20%、初验合格付20%、总体验收付15%、入驻3个月付20%、验收合格2年后付5%质保金。

合同签订后,安徽某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并完成装修工程;合肥某上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支付70000元,2021年11月8日支付92029元,2021年12月21日支付87931元,合计支付249960元。

安徽某下有限公司主张在装修过程中产生增项金额69744元、减项金额18710元,总合同款应为401034元,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记录显示,合肥某上有限公司原工程部负责人桂某曾发送《明皖装饰费用明细表》,列明"合同金额350000元,增项金额69744元,减项金额18710元,总合同款401034元"。但增项单中就同一项目(如拆除墙体、空调布线)列出了27988元、23187.5元、41800元、47760元等多种不同报价,且无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合肥某上有限公司辩称未收到变更资料,不认可增项金额。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合肥某上有限公司支付安徽某下有限公司剩余装修款14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关于增项金额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没有"白纸黑字",再多的微信确认也白搭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工程变了,但没留"字据",钱就拿不全。安徽某下公司明明做了额外工程,微信里对方负责人也确认了金额,最后法院却只认原合同的35万元,多做的6万多元没算进去。为什么?关键问题就出在"证据"上!

1. 微信聊天不能当"救命稻草"

2. 项目没了,证据就"蒸发"了

装修现场早就被拆掉重新出租了,法院想查也查不了。就像你借给朋友10万块钱,只有口头约定没打借条,等朋友不认账时,法院也无能为力。

3. 分期付款不验收,等于埋雷

双方明明约定了6次验收付款,结果连最基本的竣工验收都没办。最后连"什么时候该付哪笔钱"都算不清楚,只能由法院"猜"时间点。

企业防坑指南(3招保钱袋子)

  1. 变更必须"签字画押"

    • 任何增减项都要填《工程变更单》,写清"改了什么、花多少钱、工期影响",让对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微信截图不行!)。
    • 例:拆墙报价27988元,就写死这个数字,别搞"先报4万,后说打78折"的糊涂账。
  2. 管好"签字权"

    • 签合同时直接写明:"甲方确认变更的唯一有效人员是XXX(职务+姓名),其他人员确认无效"。
    • 定期和对方核对授权人名单,发现人员变动立即更新。
  3. 验收要"留痕"

    • 每完成一个阶段(如隐蔽工程、中期验收),立刻让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拍现场照片标注日期。
    • 工程结束必须办正式结算,哪怕对方拖延,也要发书面《结算催告函》并留存邮寄记录。

记住:法院只认"死证据",不认"我以为"。你微信发100条"老总说行",不如一张盖章的变更单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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