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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仍需履行付款义务-舒城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颍上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523民初65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30日,舒城某乡建材厂负责人与颍上县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实际施工人范某通过微信方式达成预制梁合同。合同约定预制10米预应力空心板梁12片,加工费每片17000元,合计204000元。双方均未在该合同中签字确认,但对204000元的金额均认可。2023年6月6日,舒城某乡建材厂开具7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颍上县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70000元,用途注明为舒城县张母桥河某防洪质量工程预制空心板梁费。2024年2月8日,舒城某乡建材厂再次开具134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给颍上县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颍上县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实际施工人王某委托案外人向舒城某乡建材厂支付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颍上县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舒城某乡建材厂支付剩余款项34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9月14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舒城某乡建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别以为“没签字”就万事大吉!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常踩的“大坑”:没签正式合同,真能不认账吗? 法院明确告诉你——不能!核心原因就一点:你收了货、付了钱,就等于默认接受了合同

具体来说: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口头协议也是“雷”:微信群、电话里谈成的生意,只要一方干活、一方收活,就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别以为“没盖章”就能逃避责任!
  2. 付款必须走公账:合同里明明写清“货款必须打入公司账户”,但被告通过案外人付了10万元,结果法院直接算作已付款。企业务必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避免用私人账户或第三方转账,否则说不清、扯不清。
  3. 证据要留一手:微信聊天记录成了本案关键证据!所有交易沟通(尤其是价格、数量等核心条款),务必保存原始记录。口头说十句,不如微信留一句。
  4. 挂靠资质风险高:被告公司把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操作,结果自己被卷入纠纷。企业若允许他人“挂靠”资质,等于主动扛下所有法律风险——轻则赔钱,重则影响公司信用。

一句话总结:交易不怕没合同,就怕你“干了活、收了钱”却没留证据! 企业日常经营中,务必做到“三要”:要签书面合同、要走公账付款、要存沟通记录。别等对方告上法庭,才发现自己“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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