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未经验收使用时,“视为同意”结算条款不适用-太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太和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22民初18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0日,发包人(甲方)太和县汇农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汇农某公司)与承包人(乙方)安徽腾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腾某公司)签订《泰谷智慧农贸市场装修工程合同》,约定腾某公司承包太和县光明路泰谷智慧农贸市场项目一楼二楼装修工程,合同价款按投标工程清单包干价228万元,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腾某公司提交结算资料,汇农某公司需在1个月内审查完毕,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0天内付清尾款;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
2022年1月14日,腾某公司将工程交付汇农某公司,次日该市场开业投入使用。腾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寄送《竣工结算书》,主张工程总价3277114.16元,但汇农某公司签收后未处理。腾某公司多次催促结算未果,遂起诉要求支付欠款135万余元及利息。汇农某公司辩称结算书系单方制作,应以司法鉴定为准,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经鉴定,工程价款为2379754.64元,另加签证单确认的11500元,总计2391254.64元。扣除已付192万元,汇农某公司尚欠471254.64元。
法院判决:汇农某公司支付腾某公司欠款471254.64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8%计算);腾某公司承担鉴定费64800元;驳回腾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工程没走完正式验收程序就直接使用,承包方不能光靠合同里“逾期不回复就算同意”的条款要钱。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的“视为同意”条款,必须以“工程竣工验收”为前提。本案中,汇农某公司没等验收就开业使用了工程,相当于跳过了关键步骤,所以这条约定不生效。最终,法院只能通过第三方鉴定来确定真实工程款,导致腾某公司少要了近90万元(原主张135万,实判47万)。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太常见了!尤其在工程建设中,甲方急着用场地、乙方怕催款难,往往忽略验收流程。这里提醒三点:

  1. 验收是“钱袋子”的保险栓:工程完工后,必须双方签字确认《竣工验收报告》,再提交结算资料。没验收就使用?就像买手机不验货直接拆封,出了问题很难说清责任。
  2. 别迷信“视为同意”条款:合同里写“对方不回复就算同意”是好事,但前提是验收完成。否则,打官司时法院可能直接否定这条,逼你花时间做鉴定——费钱又耗时(本案鉴定花了近一年)。
  3. 证据要“全程留痕”:腾某公司虽然赢了部分欠款,但因签证单(TD-015)没甲方盖章,只靠微信记录才勉强追回1.15万元。以后干活,微信确认后务必补签书面文件,避免“说不清”。

简单说:验收不走过场,结算才有保障。企业千万别为省事跳过验收,否则“钱没拿到手,官司先上门”。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推荐
作为专注企业风险防控的专业团队,我们深知企业怕“花冤枉钱、遇麻烦事”。征和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帮您提前堵住合同漏洞、规范验收流程。从合同起草到纠纷预防,我们用实战经验让您省心省钱——毕竟,一次专业咨询,可能就避免百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