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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仍需支付租金-太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太和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346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30日,乔某与太和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经营管理合同》,约定乔某将其位于太和某商场的商铺(面积43.31平方米)租赁给太和某公司,租期3年,自2019年1月18日起算。合同约定前三年租金从总房款中抵扣,太和某公司免交租金。同时约定:租期届满前6个月需协商续租事宜;为保持商场统一经营,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50%业主同意续租方案时,所有业主必须服从)。白马环球港统一开业日为2018年12月29日,租期至2022年1月11日届满。太和某公司主张租期届满后已不再占用商铺,但法院查明:该商铺为开放式结构,无独立墙体分割,自建成起即由太和某公司整体经营,且商场至今仍在营业。法院参照同类案件,确定租金标准为75元/月/平方米。

法院判决:太和某公司需支付乔某2022年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2日的租金111512.42元;驳回乔某关于违约金及要求股东范某、范某1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教训:合同到期≠万事大吉!
本案看似简单——租期结束,承租人搬走,为何还要付钱?关键在于: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没及时反对,法律默认合同自动“续杯”成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必须继续付租金。尤其在商场、写字楼等统一经营模式下,合同里的“少数服从多数”条款(如50%业主同意续租,所有业主必须接受)可能让单个业主“被续租”,即使你没签字也逃不掉!

对企业老板的3个救命提醒

  1. 到期前“留痕”比“嘴上说”更重要
    太和某公司输在哪儿?只口头说“不租了”,却没发书面退租通知、没做房屋交接记录,更没拍空房照片。结果法院一看商场还在营业,直接认定“你还在用”。正确操作: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退租,并同步录音+拍照(清空房屋的现场),快递单注明“退租函”,保留证据链。

  2. 警惕“统一经营”里的“陷阱条款”
    很多商场合同写“续租需业主投票,过半数就强制生效”。本案中,乔某本想到期收房,却因条款被“绑定”。正确操作:签合同时重点查这3条:

    • 续租是否必须“书面单独同意”(拒绝“默认同意”);
    • 退租后多长时间内对方必须交房(明确写“7日内”);
    • 违约金是否对等(避免只罚你,不罚对方)。
  3. 股东别以为“注册资金认缴”就安全
    乔某起诉股东范某、范某1,想让他们用个人钱赔公司欠款。但法院查实两人已实缴出资,直接驳回。正确操作

    • 作为股东:尽快完成出资实缴(保留银行流水),避免公司欠债时“背锅”;
    • 作为债权人:签合同前查企业公示信息,确认股东是否真缴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

最后划重点:租赁不是“签完字就完事”!到期前1个月务必启动退租流程,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白白多付2年租金。商场、园区类企业更要自查合同——那些“群体决策”条款,正在悄悄把你的房子“锁”在别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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