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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拖欠货款需谨慎处理债务确认-宁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宁国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26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临安某乐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从宁国某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防尘罩等货物,并由朱某送货至临安某乐公司,因尚欠部分货款,2017年10月4日,宁国某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某凤和朱某到临安某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森处,双方协商确认尚欠货款69,000元,2017年12月6日,宁国某德公司通过微信将其拟定的69,000元还款计划书发给临安某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森。2018年2月,临安某乐公司支付宁国某德公司1,000元,余款经宁国某德公司多次催要,均未偿付。

法院最终判决:临安某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国某德公司货款68,000元及资金占用金(自2020年8月6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驳回宁国某德公司要求朱某共同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朱某不承担还款义务。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长期拖欠货款时,如果双方协商确认了新的债务金额,却未能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期追讨将面临巨大困难

宁国某德公司从2012-2013年就给临安某乐公司供货,但货款一直没结清。到2017年双方协商只认69,000元债务,这本是个"打折"解决的好机会,但临安某乐公司还是没付钱。宁国某德公司起诉时,临安某乐公司居然不承认只欠69,000元,说欠款更多(14万多)!

企业主容易踩的三个坑

  1. "口头说好不算数"的陷阱
    宁国某德公司幸亏保存了2017年的通话录音和微信记录,证明对方确实认了69,000元的债务。如果只有口头承诺,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我们很多客户都吃过这个亏——和对方老板当面说好"欠款打折",结果对方翻脸不认,因为没有留下"证据"。

    防范建议:和客户确认债务金额时,一定要通过微信、邮件等留下书面记录。简单一句"老板,按我们昨天说的,剩余货款68,000元,请确认",等对方回复"好的",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2. "中间人"的责任误区
    宁国某德公司以为送货的朱某也是责任人,要求他一起还钱。但法院明确说:朱某只是送货的,买卖合同是和临安某乐公司签的,他不欠钱!很多企业把业务员或送货人当"挡箭牌",结果诉讼对象错误,白白浪费时间和诉讼费。

    防范建议:签合同时必须确认对方是"谁"在买货——是公司还是个人?要求对方盖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业务员来谈,一定要有公司授权书,否则后期追讨可能竹篮打水。

  3. "老账"的时效风险
    这笔货款从2013年拖到2020年才起诉,差点超过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一般欠款3年内要主张权利)。幸亏2017年双方重新确认了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否则,即使对方真的欠钱,法院也可能不支持。

    防范建议:欠款超过2年没结清,一定要在到期前让对方书面确认债务(比如发个"对账函"让对方签字盖章)。哪怕只是微信说一句"这笔货款我们还记着呢",也能让法律保护期重新开始计算。

给企业主的贴心提示

很多企业主觉得"打官司很贵",其实最大的成本是前期没做好风险防范。就像这个案子,如果宁国某德公司在2017年协商时让对方签个简单的《还款确认书》,后面就不用折腾两次撤诉、重新起诉,光诉讼费就省下上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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