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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承认债务即可中断诉讼时效,多年欠款仍可追回-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33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芜湖某恒炉料有限公司从事石灰生产、加工等业务,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初,安徽某岭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在芜湖某恒炉料有限公司处购买轻烧白云石3097.99吨,每吨156元,货款483286.44元,另芜湖某恒炉料有限公司为安徽某岭炉料有限责任公司装运石粉355.14吨,每吨费用10元,费用合计3551.4元。2013年7月13日双方进行对账,安徽某岭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向芜湖某恒炉料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二张欠条。安徽某岭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2月6日转账付款60000元,2013年8月19日转账付款150000元,2013年10月8日以承兑汇票付款50850元,合计支付260850元,尚欠货款225987.84元。

2021年2月7日和2021年5月7日,芜湖某恒炉料有限公司股东陶某宏与安徽某岭炉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通电话,向其催要该笔货款,高某对所欠该笔货款并未否认,陈述现在公司没钱,要求等公司与他人的官司出来才能给钱。陶某宏要求高某重新出具欠条,高某表示"那个账,我在这边带小家伙,没有带过来,那以前会计怎么算的都不影响的",并表示"等这边钱出来了,把那边的账都清掉"。2021年7月2日芜湖某恒炉料有限公司股东柳某林在诉前调解阶段与高某通电话,向其催款,高某对上述所欠货款也并未否认。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某岭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需向芜湖某恒炉料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25987.84元,并自2021年6月23日起,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债务承认即中断诉讼时效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即使欠款已经过去很多年,只要债务人曾经承认过这笔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追讨回来

在本案中,安徽某岭炉料公司认为欠款已经过去7年多了,早就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或3年诉讼时效,所以不应该再支付。但是法院却支持了芜湖某恒炉料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关键就在于:诉讼时效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

  1. 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款,债务人同意还钱:本案中,芜湖某恒炉料公司的股东在2021年多次打电话给安徽某岭炉料公司的高某催款,高某不仅没有否认欠款,还说"等官司出来后有钱了就还"、"等矿山钱出了,我把差钱清了"。这些话在法律上就是"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直接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 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约定什么时候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债权人随时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正式催款并给债务人合理准备时间后才开始计算。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欠款过了2年或3年就不用还了",这是非常错误的!只要债务人曾经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微信、邮件等)承认过这笔债务,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本案中,高某在电话中多次表示"等有钱了就还",这恰恰证明了债务依然有效。

给企业的三点重要提醒

  1. 作为债权人:不要以为欠款时间长了就不能追讨了!定期(至少每2-3年)向欠款方催款,并保留好证据(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催款时最好明确说"请于X月X日前支付",这样诉讼时效会从那个日期后开始计算。

  2. 作为债务人:接到催款电话或信息时,不要轻易承认债务!如果确实有困难无法立即还款,可以礼貌表示"我们正在核实账目",但不要说"等有钱了就还"之类的话,否则会让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3. 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货到后30天内付款"等具体付款时间,避免出现本案中"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尴尬情况。这样诉讼时效的计算会非常明确,不会产生争议。

很多企业因为不懂这些法律细节,要么白白损失了应收款,要么因为无意中承认债务而背上了本可避免的债务。一个简单的电话或微信,就可能让一笔"死账"复活,或者让一笔"旧债"重新变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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