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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致人受伤生产企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 凤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凤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24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3日下午,王某将一辆电动三轮车骑到马某经营的维修部要求对其自带的三轮车钢板进行更换。马某拆卸轮胎前未放气,其将三轮车一侧的轮胎卸下更换钢板后安装上轮胎,随后拆卸另一侧轮胎,轮胎放到地上突然发生爆炸,弹出的轮辋及轮辋上的螺丝将马某眼部、头部等多处炸伤。马某被送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0年5月5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创伤性硬脑膜外血肿、脑挫伤、颅骨凹陷性骨折、左眼球创伤性脱离、肺挫伤等,花去医疗费75711.63元。马某于2020年7月21日二次住院治疗,于2020年8月6日出院,花去医疗费22293.74元。马某医疗费总计98005.37元。马某为此支出鉴定费30000元。

经鉴定,案涉2只对开式轮辋的紧固螺丝存在松动,无法有效束缚因内胎气压作用而存在分离趋势的2只轮辋,其分离作用过程中,造成垫带撕裂损伤、内胎挤入裂缝产生薄弱磨损点,从而导致内胎气压在薄弱处爆发炸裂,更促使2只轮辋分离、蹦飞;垫带厚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轮辋无品牌、规格标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轮辋紧固螺丝的沉孔加工锥面不规则,易导致该紧固螺丝在使用过程中松动,存在安全隐患。

涉案三轮车的生产厂家是长葛某鑫机械有限公司,马某于2019年12月13日从凤阳县武店镇某和二手车经营部购买该车。马某使用该车运输石头,2020年4月13日因三轮车钢板断了,马某委派王某将涉案三轮车送至马某维修部修理。马某的维修部无营业执照,马某亦无机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

法院最终判决:长葛某鑫机械有限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89603.76元;马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12800.54元;马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驳回对凤阳县武店镇某和二手车经营部和王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产品缺陷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源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产品质量缺陷不仅会伤害消费者,更会让生产企业付出沉重代价。法院判决长葛某鑫机械有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关键就在于其生产的电动三轮车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

企业必须明白:产品安全无小事! 本案中,轮辋无品牌标识、沉孔加工锥面不规则这些看似"小问题",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安全事故。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忽视产品细节管理,认为"小毛病"无关紧要,但一旦发生事故,这些"小毛病"就变成了甩不掉的法律责任。

生产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1. 严把质量关:所有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别是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件。本案中的轮辋没有品牌标识、加工不规范,就是典型的质量管控漏洞。
  2. 完善产品标识:产品及零部件必须有清晰的品牌、规格标识,这是证明产品来源、避免"李鬼"冒充的重要依据。
  3.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一旦出现问题,能迅速查明原因并召回问题产品,避免损失扩大。
  4. 做好产品使用说明:明确告知用户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对超负荷使用等危险行为要有明确警示。

销售企业同样不能掉以轻心
凤阳县武店镇某和二手车经营部之所以不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它能清晰指明产品来源。销售企业必须:

特别提醒:企业用车也要规范管理
本案中马某因超负荷使用车辆(运输石头)也需要承担10%的责任。企业如果使用车辆运输货物,务必:

维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警示
马某因无证经营且操作不规范(拆卸轮胎未放气)自行承担20%责任。企业如果提供维修服务,必须: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法律责任的底线。在这个案例中,长葛某鑫机械有限公司因为轮辋的一个小缺陷,付出了近9万元的赔偿,这远高于做好质量管控的成本。企业应当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否则一旦出事,不仅经济受损,更会损害企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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