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实物抵债需明确数量价格否则难获法院支持-凤阳广告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广告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民终38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安徽某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凤阳某武酒业有限公司有广告合作业务。2015年12月19日,双方签订广告业务合同,约定广告发布总价40000元,支付方式为50%酒水抵扣和50%现金支付。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双方在合同外又开展新合作,2016年4月28日,江某斌在安徽某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出具的业务清单上签字确认尚欠34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凤阳某武酒业有限公司需向安徽某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34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实物抵债条款不清=自找麻烦!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用酒水等实物抵广告费时,没写清楚“多少箱、多少钱一瓶”,结果法院不认账,白白多赔钱!
凤阳某武酒业公司辩称,他们用40箱酒(每箱4瓶)抵了68000元广告费,甚至倒欠对方24600元。但法院为啥不支持?关键就两点:
- 数量说不清:公司只拿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拉走了40箱酒”,但聊天里对方根本没明确确认数量,证据太模糊。
- 价格乱定价:合同明明约定按“商超批发价”算酒钱,公司却拿零售价(425元/瓶)当依据。更离谱的是,市场同类型酒才卖125元/瓶,这定价比成本高10倍,法院直接认定“不讲武德,不算数”。
给企业的血泪教训:
- ✅ 合同必须“量化”:写清实物抵债的品种、数量、单价、计算标准(比如“按当月商超批发价”而非模糊的“市场价”)。
- ✅ 交付要留“铁证”:每次拉货必须让对方签收单,注明数量、价格、依据(如附上超市价目表),微信聊天记录太容易扯皮!
- ✅ 价格要“接地气”:别虚高定价,法院会查市场行情。酒水成本40元/斤,你标价425元/瓶?法官一眼识破“空中楼阁”。
- ✅ 定期对账别拖延:欠款拖到2020年才起诉,证据早丢了!建议每季度核对一次账目,签字确认。
一句话总结:抵债条款写得越模糊,企业越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签合同不是走形式,一个标点符号都可能决定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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