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逾期利息从起诉日计算-潜江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潜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30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4月20日,潜江市本某建筑租赁部(经营者韩某)与滕某某某湖北分公司签订《机械作业承揽合同》,约定由本某建筑租赁部为滕某某某湖北分公司的苗圃工程提供机械作业,合同暂定价436800元。本某建筑租赁部按约完成作业后,双方于2023年2月7日结算确认:滕某某某湖北分公司欠付机械作业费484440元。另查明,滕某某某湖北分公司是滕某某某公司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法院判决:

  1. 滕某某某湖北分公司需向本某建筑租赁部支付484440元,并从2023年8月10日(起诉日)起按年利率3.55%支付逾期利息;
  2. 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由滕某某某公司补足;
  3. 驳回本某建筑租赁部要求从2023年2月7日(对账日)起算利息的请求。

三、企业必知的3个法律风险点

风险点1:合同没写清楚"啥时候付款",利息损失可能翻倍!
本案中,双方只签了承揽合同,却漏掉了最关键的付款时间。原告以为对账日(2023年2月7日)就是催款起点,结果法院认定:合同没约定付款时间,催款又没留证据,利息只能从起诉日(2023年8月10日)起算,白白损失近半年的利息!
企业应对:

风险点2:和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能"躺枪"
滕某某某湖北分公司欠钱,为啥总公司也要背锅?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欠债先用分公司财产还,不够的部分总公司兜底。本案中,原告聪明地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告了,确保钱能拿到手。
企业应对:

风险点3:对账单≠催款证据,光签字还不够!
原告有对账函确认欠款484440元,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在起诉前催过款。法院因此认定:对账只是确认金额,不等于要求立即付款
企业应对:

给企业的"防坑"提醒:一份合同省下500元律师费,可能赔掉50万!尤其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千万别图省事"口头约定"。像本案中48万元欠款,因利息起算日晚了6个月,直接少收近9000元(484440×3.55%÷12×6),够请10次专业合同审查了!

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法律伙伴,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审核、风险预警、纠纷应对全程护航。我们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首月仅需99元即可体验全套合同管理服务,用专业帮您把风险挡在诉讼前。企业法律风险不等人,早预防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