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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费不能省:工资发社保补助无效需赔丧葬费-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5 潜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4)鄂潜江民初字第002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李某林于2010年6月从沙洋某肥厂下岗后,于2011年9月1日与湖北潜江某润化肥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入该公司从事脱硫操作工作,合同期限5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某润公司每月将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300元随工资发给李某林,由李某林自行到当地社保部门缴纳。合同履行期间,某润公司按月发放了25个月社保补助共7500元。2013年9月2日,李某林因病向某润公司请假至9月30日,经批准后到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10月6日,李某林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个人支付医疗费55812.79元。李某(父亲)、罗某(母亲)和李某2(女儿)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润公司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医疗费。仲裁裁决某润公司支付丧葬费及抚恤金25824.50元、医疗费39069元。某润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湖北潜江某润化肥有限公司需支付丧葬补助金5959.50元、抚恤金2759.03元、医疗费39068.96元,总计47787.49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千万别以为把社保钱发给员工就万事大吉了! 法院明确指出,劳动合同里写“社保补助随工资发,员工自己去交”的条款是无效的。为什么?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必须缴纳的法定义务,不是企业能“商量”着省事的。就像交税一样,企业必须直接向社会保险机构缴费,不能把钱塞给员工就甩手不管。

本案中,某润公司觉得“我每月多发300元,员工自己交社保就行”,结果李某林生病死亡后,公司反而要多赔近5万元。原因很简单:员工没交社保的责任全在企业。法律规定,员工因病死亡,企业本该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部分医疗费;但因为企业没依法参保,这些钱全得自己掏腰包补上。更冤的是,公司之前发的7500元社保补助,不仅白花了,还倒贴更多!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社保必须“实缴”,不能“发现金”:工资条里写“社保补贴”“社保补助”全是坑!企业要每月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足额缴费,保留缴费凭证。
  2. 别信“员工自愿放弃”:就算员工签了字说“我自己交”,法院也不认——这是违法约定,企业照样担责。
  3. 员工生病别急着算“自动离职”:像本案中李某林请病假期间死亡,企业不能以“没续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医疗期内(生病治疗期间)企业不得辞退员工,否则要赔钱。
  4. 算清“万一”成本:缴社保一年可能就几千元,但员工出事后的赔偿动辄几万。比如本案,公司省了7500元社保费,最后倒赔4.7万元,得不偿失!

记住:社保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风险防火墙。依法参保,既能保护员工,更能保护企业自己不被“小聪明”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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