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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索要经济补偿法院不支持-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1 当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0582民初14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4日,熊某入职当阳某公司从事施釉工作,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止;工资由"出勤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福利+社保补贴"组成,支付时间为当月工资次月核算,跨两月发放等。2023年5月18日,熊某向当阳某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同月20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5月18日解除;因熊某在试用期离职,当阳某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和赔偿;熊某四月份的工资为3629元(出勤工资15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20元+社保补贴900元+正常加班工资649元+福利140元)、五月份工资2362元(出勤工资125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80元+社保补贴600元+正常加班工资224元)。当日,当阳某公司支付了熊某2023年4月至5月工资共计5991元。2023年6月9日,熊某向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当阳某公司支付赔偿金6000元,被该委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熊某不服,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查明,熊某在其填写的《员工入职履历表》关于"是否愿意办理社会保险,并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一栏中选择了"否"。此外,熊某以"年龄偏大,不愿办理社会保险"为由向当阳某公司申请将社保费按月随工资发放。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熊某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熊某自己承担。简单来说,熊某想要的3000元经济补偿金、50元罚款退还、500元五一加班费和10000元加班费,法院一分钱都没支持。

三、企业如何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用工的"三大雷区",咱们一条条拆解:

第一雷:以为"不交社保省钱"就万事大吉
熊某在入职表上亲笔写明"不愿办社保",还主动要求把社保钱发到工资里。当阳某公司觉得"这是员工自己要求的",就按月发了900元社保补贴。结果熊某离职后马上反悔,告公司没交社保要补偿。法院怎么说的?虽然不交社保确实违法(社保是强制缴纳的),但熊某自己放弃在先,事后又反悔,这叫"出尔反尔",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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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雷:搞不清"仲裁"和"打官司"的顺序
熊某先去劳动仲裁要6000元赔偿金,被驳回后到法院起诉,却突然新增了"退罚款""要加班费"等请求。法院直接说:"这些没经过仲裁,不能在法庭上提!"就像买菜得先排队再付钱,劳动纠纷必须先走仲裁这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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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雷:试用期管理"太随意"
熊某只干了2个月就走人,公司以为"试用期想走就走"。但法院指出关键点:熊某是自己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法》白纸黑字写着: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用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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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划重点:这个案子最值钱的启示是——诚信原则比合同条款更重要!员工自己签字放弃社保,离职后又反悔,法院会说"这不讲武德"。但反过来,如果企业欺骗员工签"自愿放弃"文件,同样要吃大亏。最好的办法?老老实实交社保,规规矩矩签合同,该给的补偿一分不少,不该给的坚决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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