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满不退钱,企业被法院判赔本金加利息-天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2日,天门某乙公司作为甲方与厦门某甲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天门上坤北湖四季项目可视对讲采购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暂定总价为309040元;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应于质量保修期限届满、无质量问题且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期从集中向商品房购房人发送的交付通知书所载交付日起开始计算2年;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供货完毕并经某乙公司收货验收完成。
工程结束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确定合同价款为309040元,最终结算金额为244994元。
诉讼中,某甲公司认可除结算合同价款3%的质保金(即7349.82元)外的货款均已付清。
2020年12月29日,某乙公司在天门日报发布交房公告,公告内容为: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上坤·北湖四季项目已具备交付条件,将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办理交付手续,现通知各业主按《房屋交付通知书》所示前来办理收房手续,请各位业主相互转告!根据上述公告内容,质量保修期应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2021年5月26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开具了与结算合同价款金额244994元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2024年12月21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合同指定送达地址邮寄《催办项目质保金商函》一份,邮寄送达回执显示为某乙公司拒收。
另查明,2022年12月20日,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年利率3.65%。
法院判决结果:天门某乙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厦门某甲公司质保金7349.82元及利息(从2022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25元由天门某乙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质保期满不退钱,企业要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起来只是几千块钱的小事,但对企业来说却是个大教训。很多企业老板觉得:"不就是拖点质保金嘛,反正对方还得来找我要发票、填申请单",结果法院根本不认这个理!
关键点一:合同说了算,口头约定不管用
天门某乙公司辩称"对方没开发票、没填付款申请",但法院查了合同,发现里面根本没有这些要求!合同只写了"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就退钱"。企业经常犯的错误就是:合同签完就扔抽屉里,出了问题才想起来翻合同。记住: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铁证",口头说的"行业惯例"在法庭上屁用没有!
关键点二:质保期计算有讲究,交房公告是关键
本案中,质保期是从交房公告写的日期开始算2年,不是从签合同或完工那天算。很多企业搞不清楚这个时间点,以为"差不多时间"就行。但法院认死理:公告写2020年12月30日交房,质保期就到2022年12月30日,12月31日就必须退钱!晚一天都得赔利息。
关键点三:拒收函件不等于没通知
厦门某甲公司寄了催款函被拒收,但法院照样认定"已经通知"。企业别以为把快递扔门口就没事了,合同写了送达地址,你拒收就是自找麻烦!建议企业专门设个"合同管理岗",所有合同相关文件必须有人盯进度。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合同时:务必明确质保金退还条件、时间计算方式(精确到"交房后第X天"),别写"按行业惯例"这种模糊话。
- 质保期快到时:主动联系供应商确认是否要退钱,别等对方催。算准时间点,最好提前一周处理。
- 留证据习惯:所有交货、验收、付款都要留书面记录,发票、快递单、微信截图统统保存3年以上。
- 别耍小聪明:像本案企业用"没发票"当借口,结果法院查合同发现没这要求,反而要多赔利息。几千块质保金,最后多掏几百利息还丢面子,不值得!
最后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几千块案子不用请律师",但你看这个案子:企业一审败诉,二审还得再花律师费、时间成本,实际损失远超质保金本身。真不如签合同时花点小钱找专业律师把把关!
专业服务推荐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我们发现很多企业都栽在类似的"小合同"上。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先体验1个月服务,觉得有用再付费。我们的合同审查、风险预警服务能帮您避免90%以上的"天门某乙公司式"风险,让企业经营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