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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退伍军人安置通知后必须安排工作否则需赔偿 - 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赤壁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12民终3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洪某系赤壁市城镇户口,于2005年12月作为某行职工子女应征入伍。2010年12月洪某复原后,被赤壁市民政局安置办作为某行退伍职工子女安排到某行赤壁支行工作。2011年5月17日,赤壁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向某行赤壁支行出具了《退役士兵(志愿兵)安置通知》(赤壁市退办【2011】安字第01号),但某行赤壁支行以“无权安排工作岗位,只能给予自谋职业经济补偿”为由拒绝安排洪某上岗。2011年8月28日,某行赤壁支行通知洪某,要求按省相关规定一次性补偿54648元作为自谋职业安置费,但洪某明确拒绝,坚持要求安排工作。此后,洪某多次通过信访和协商主张权利,但某行赤壁支行始终未解决。2017年12月,洪某申请劳动仲裁被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某行赤壁支行需向洪某支付2010年12月至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费(按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截至2017年底共12万余元),立即安排工作岗位,并补缴2005年12月至上岗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及滞纳金。某行赤壁支行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其请求,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严肃对待退伍军人安置义务,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关键风险点:企业收到政府开具的退伍军人安置通知后,必须依法安排工作,不能用“内部规定”或“经济补偿”代替法定义务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接到安置通知别犹豫:立即联系当地安置办确认流程,3日内安排岗位或书面说明困难原因(需政府批准),避免被认定为“无故拖延”。
  2. 拒绝“私下和解”陷阱:若退伍军人要求经济补偿,必须先取得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否则协议可能被法院撤销,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3. 建立安置台账:对所有接收的安置人员,单独记录通知日期、沟通记录、上岗时间,保留证据应对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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