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协议范围不清企业易“背锅” - 宁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881民初46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1月8日,程某强以安徽某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二建筑公司”)名义,与宣城中某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及宁国某祥贸易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祥公司”)签署《代付协议》,确认某二建筑公司在中某公司工地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日使用商砼款427600元,约定由中某公司代某二建筑公司支付24万元。2018年2月3日,程某强与某祥公司对账并签署两份对账单:一份确认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供应石子及砂石118679元;另一份确认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月23日供应混凝土534065元,扣除中某公司已付24万元后,尚欠294065元。程某强签署文件时均加盖“安徽某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
法院判决:某二建筑公司支付某祥公司货款22514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中某公司支付货款187600元及同等逾期损失,驳回某祥公司要求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代付协议范围不清,企业可能“替人买单”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货款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两大“坑”:表见代理风险和代付协议漏洞。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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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就是员工越权,公司却要“背锅”
程某强自称是某二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用项目部印章签协议和对账单。某二建筑公司喊冤说“他是挂靠的,印章是假的”,但法院没采信——因为中某公司当庭承认认可程某强的身份,某祥公司作为供货方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结果呢?某二建筑公司被认定需支付协议外的货款。企业教训:千万别小看一枚印章!项目部或员工随意盖章签协议,只要让合作方“合理相信”他有权代表公司,法院就可能判公司担责。防范要点:- 严格管理印章,项目部用章必须书面授权,且定期公示授权人名单;
- 对外合作时,主动告知合作方“谁有权签字”,避免“李鬼”冒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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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协议”不是免死金牌,超范围照样赔钱
中某公司以为签了代付协议就“一了百了”,结果法院说:协议只约定代付24万元(覆盖2017.12.1-2018.1.3的货款),但对账单中超出这段时间的砂石款118679元,仍得由某二建筑公司付。企业教训:代付协议就像“分期付款计划”,写不清时间、金额和范围,企业可能被迫支付额外债务。防范要点:- 协议必须写清“代付什么、代付多少、截止到哪天”,避免模糊表述如“相关费用”;
- 每次付款后及时对账,要求三方书面确认“债务已结清”,别留模糊空间。
简单说:企业对外合作时,既要管住自家印章和人员,也要把协议写得像“说明书”一样清晰——否则,别人挖的坑,你可能得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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