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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南陵行政其他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其他
案号:(2024)皖0223行初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乔某于2022年6月10日入职南陵某鑫有限公司从事后勤服务人员岗位,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022年10月5日19时10分许,乔某在上班途中于龙池路与花山路交叉路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乔某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乔某向南陵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立案后向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公司向人社局提交了乔某签名的"情况说明",主张乔某不构成工伤。人社局经调查认定乔某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2023年7月27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南陵某鑫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公司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企业想用一张"情况说明"就逃避工伤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公司会输?关键在三个误区:

  1. 误区一:"员工自己签字否认,就能不算工伤"
    案件中,公司拿出乔某签名的"情况说明",声称他"因个人原因没上班"。但法院发现,这份说明是打印好的格式文件,不是乔某亲笔写的,而且内容明显不合理——员工怎么可能主动放弃工伤赔偿权利?更关键的是,其他证据(如租房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交警笔录)都证明他确实是在上班路上出的事。
    企业教训: 别以为让员工签个字就万事大吉!法院会综合所有证据判断,如果签字是被迫的、内容不符合常理,这份材料反而会成为公司操作不规范的证据。

  2. 误区二:"出了事拖着不处理,最后甩锅给员工"
    公司在乔某受伤后没有主动申报工伤,反而等到员工自己找人社局申请时,才拿"情况说明"来推卸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才是工伤认定的首要责任人。人社局明确告诉公司要举证,但公司只交了这一份站不住脚的材料,根本没提供考勤记录、监控等真正能证明"非上班途中"的证据。
    企业教训: 员工受伤后,企业必须24小时内启动工伤申报流程。如果认为不构成工伤,要拿出扎实证据(如当天排班表、门禁记录),而不是让员工写"自愿放弃声明"。

  3. 误区三:"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太狭隘
    公司认为"19点10分不是上班时间",但法院指出:乔某住公司附近出租屋,19点10分正是去上夜班的合理时间。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

    • 合理时间内的通勤路线
    • 顺路买菜、接孩子等必要活动
    • 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建立工伤应急流程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发生事故后,HR必须24小时内收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并向人社局报备。别等员工自己折腾,主动处理反而能降低赔偿风险。

保存关键证据链
• 员工入职时签《住址确认书》(证明通勤路线)
• 用钉钉/企业微信记录考勤(避免纸质考勤被篡改)
• 夜班员工排班表至少保留2年

别逼员工签"背锅文件"
像本案中的"情况说明",法院直接认定"不能反映真实意思"。真要协商赔偿,必须通过人社局主持的调解程序,签正规《工伤赔偿协议》。

真实案例警示:
去年浙江有家企业,让受伤员工签"自愿离职协议"逃避工伤,结果被员工录音举证。法院不仅判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还额外罚了5万元——因为"协议"被认定为胁迫签署。企业省小钱吃大亏,实在不划算!

专业支持让风险归零

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发现80%的工伤纠纷源于企业操作不规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零时差"法律顾问服务:

别等员工出事才想起法律——提前规范用工流程,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