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不知情也要赔偿,企业进货需谨慎查验-合肥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初17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注册商标证证明第1343243号、第3830070号、第3830071号""、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均为山东某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商标权人。涉案公证书能够证明肥西县某春日化经营部在其经营场所"某春日化"内销售了被诉侵权商品。被诉侵权商品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4类商品"为相同商品;被诉侵权商品上的标识与诉争商标相同,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商品系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生产。被诉侵权商品为侵权商品。肥西县某春日化经营部未经许可销售侵权商品,对涉案商标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肥西县某春日化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山东某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5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起来很简单,却藏着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坑":一家日化店老板赵某春卖了几条毛巾,结果被家纺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他不但要停止销售,还得赔8500块钱。更关键的是,赵某春可能根本不知道卖的是假货,甚至可能以为"我又不是生产假货的,凭什么要我赔钱?"
为什么"不知情"也要担责?
很多人不知道,根据《商标法》规定:只要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管商家是否知情,都构成侵权。就像本案中,赵某春的店铺只是个日化零售店,可能从批发市场随手进了几条毛巾,根本没想那么多,但法律依然认定他侵权。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销售者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如果价格低得离谱(比如1块钱一斤的五花肉),你就应该怀疑是不是有问题。同样,如果进货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或者供应商资质不全,你就应该提高警惕。
企业如何避免"躺枪"?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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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时多问一句,多看一眼
- 拿到货先查"三证":供应商营业执照、品牌授权书、产品检验报告
- 对于知名品牌商品(如毛巾、化妆品、电器等),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警惕(比如正品标价50元,你进货才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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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链"
- 每次进货都要签合同、开发票,付款走对公账户
- 保存好物流单据、验货记录
- 如果是小本经营,至少用微信保留沟通记录:"老板,这是XX品牌的授权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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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后别当"鸵鸟"
本案中赵某春选择不答辩,结果法院只能根据原告证据判他全责。正确做法是:- 收到法院传票立即联系律师
- 整理好所有进货凭证证明"合法来源"
- 主动与权利人协商和解(很多权利人只要停止销售就不再追究)
真实案例启示:
合肥这家日化店的教训告诉我们:小商户不是"法外之地"。现在商标权人维权越来越专业,经常派"神秘顾客"暗访取证。你店里卖的每一件商品,都可能成为别人告你的证据。花5分钟查验进货渠道,能省下8500元赔偿+175元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
作为企业主,请记住:不是"我不知道就没事",而是"我应该知道"。在商品经济时代,进货查验不是添麻烦,而是给自己的生意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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