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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过后不能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当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当涂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1民初13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14日,当涂县某标牌经营部(以下简称"某标牌经营部")与马鞍山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城公司")签订《马鞍山某城项目住宅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城公司将马鞍山某城项目"东誉·御品"住宅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工程交由某标牌经营部施工,工程暂定含税总价款509981.94元。2020年4月28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人防标牌的制作及安装纳入承包范围,工程暂定含税总价款20050元。

2020年6月3日,某标牌经营部将住宅标识标牌工程移交给某城公司;2020年9月24日,移交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及环氧地坪工程;2020年9月28日,移交人防标牌工程;2020年11月5日,涉案工程整体竣工验收。2021年10月,主合同结算价确认为571632.04元;2022年6月,补充协议结算价确认为54151.38元。某标牌经营部已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某城公司至今拖欠120232.98元工程款未付。

某城公司抗辩称:原告工期延误需扣违约金11000元、未足额提供发票、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内容与合同不符。法院判决:某城公司十日内支付某标牌经营部工程款120232.98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1%支付自2024年9月11日起的逾期利息。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工程质保期一过,再拿"质量问题"当挡箭牌拖欠工程款,法院直接不认账!

某城公司败诉的关键,就在于质保期早过了还硬扯质量问题。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住宅标识标牌质保期2年、人防标牌质保期1年。工程2020年11月验收,到2025年起诉时,质保期早就"过期"了。就像买手机,保修期过了你还找商家说"屏幕发黄",人家肯定不搭理你——工程款也是这个理儿!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质保期是"生命线"
    作为甲方(发包方),发现工程问题必须在质保期内"动手":立即发书面通知、留好照片视频、要求对方修复。本案中某城公司验收后两年多才提质量问题,法院直接当"无效操作"。建议:在合同里明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日计算",并在系统里设置自动提醒。

  2. 疫情等不可抗力别"甩锅"
    某城公司说原告工期延误11天要扣11000元,但法院查清:延误期正逢2020年武汉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而且原告已因延误付过2000元违约金,不能再重复罚。启示:遇到疫情、暴雨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发书面通知给对方,保留政府公告、停工记录等证据,避免被"连环追责"。

  3. 发票和验收单是"护身符"
    某标牌经营部能赢,靠的是两样硬核证据:一是所有工程移交单、验收单齐全,二是全额开了发票。某城公司说"没发票所以不付款",结果原告亮出开票记录,抗辩瞬间破产。提醒企业:付款前必须确认发票已收、验收已签,别给对方留把柄!

实操建议:

就像本案原告,从2022年结算完拖到2024年才起诉,白白损失两年利息。企业法务要像盯回款一样盯质保金——到期不付?利息+违约金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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