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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装修问题不修复开发商照样要赔钱-当涂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当涂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1民初13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月6日,朱某与当涂县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位于当涂县姑孰镇襄河湾的3栋2单元1604室精装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如出现装修问题,维修期间按每天30元补偿买房人损失。2018年7月14日交房后,朱某发现装修存在厨房门宽窄不一、瓷砖破裂、墙体开裂等多处瑕疵,公司虽进行过修复但未彻底解决。双方因修复和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经县质监站多次协调无果。法院现场勘察后,确认原告诉求中的10项装修问题(如厨房门头未收边、客厅地板不平、多处墙体开裂等)均真实存在。

法院判决:当涂县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在60日内修复房屋的10项装修问题;赔偿朱某因房屋无法居住造成的损失21900元(按730天×30元/天计算);驳回朱某关于更换马桶、物业费赔偿等其他诉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关键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小毛病”,却让开发商赔了钱又担责,核心教训就一句:“装修问题拖不掉,合同承诺躲不掉”。很多企业以为房子交了、保修期过了就万事大吉,但法院明确告诉你:如果问题一直没修好,影响业主正常居住,开发商照样得掏钱!

具体风险点和防范建议:

  1. 别迷信“保修期过期”能免责
    开发商常以“保修期已过”拒绝维修(本案中合同约定2年保修期),但法院指出:问题若持续存在且未彻底解决,企业仍需负责。就像本案,交房两年后瑕疵仍在,开发商不能甩锅。
    企业该怎么做:交房时务必做“零缺陷”验收,对业主反馈的问题及时闭环处理,保留维修记录(如拍照、签收单)。别等业主反复投诉才行动,小问题拖成大纠纷,赔偿反而更高。

  2. 合同写清补偿标准,就等于“自我挖坑”
    本案吃亏在合同白纸黑字写了“维修期间每天赔30元”。结果法院直接按这条判赔2万多元。更坑的是,开发商辩称“业主拒绝配合维修”,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信。
    企业该怎么做:合同条款别图省事照搬模板!涉及补偿、违约金的数字,要结合实际风险设定合理上限(比如“最高赔偿30天”而非无限期)。同时,维修时必须让业主签字确认配合情况,否则像本案一样,说不清谁的责任,法院默认企业全责。

  3. “样板房标准”承诺是高危雷区
    开发商常口头承诺“按样板房装修”,但本案中法院直接无视——因为合同写明“样板房仅作参考,不作为交付标准”。可业主偏偏咬定你宣传时说了这话,企业百口莫辩。
    企业该怎么做:销售时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进合同附件!比如“装修标准以附件清单为准”,并在签约时让客户逐条签字确认。避免用“大概”“差不多”这类模糊话术,否则纠纷时全是漏洞。

四、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房子装修出问题,90%源于“以为小事不用管”。但法院判决证明:业主住不进房、天天投诉,最后赔的远不止修钱——本案2万多元损失,可能因你当初省下200块维修费引发。企业要记住:及时修、留证据、守合同,比打官司省钱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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