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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合同时仅凭村委会证明不足以确认权利人身份-长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垣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63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牛某系周某超之母,二人均为孟岗镇步某村村民,周某超、翟某美系夫妻。2023年2月22日,牛某(甲方)与长垣市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长垣某光伏电站居民屋顶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长垣市村**组的屋顶租给乙方投资经营光伏发电项目。乙方为光伏电站设备拥有方,电站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20年;租金为40元/年/块组件;乙方实际在甲方屋顶安装545W光伏组件56块,年租金合计2240元,按季度支付。甲方确保房屋是其合法拥有的,未设定任何抵押或第三方权利,并应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长垣市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向牛某支付了二季度租金288.44元。庭审中,周某超认可案涉房屋系其父所建造,其父现已去世。

法院判决:驳回周某超、翟某美的诉讼请求,认定牛某与长垣市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有效。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件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重要警钟: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仅凭村委会证明就轻信对方拥有完整处分权

案件中,长垣市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之所以能胜诉,不是因为他们做得完美,而是因为原告无法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唯一合法权利人。牛某作为房屋建造者的配偶,在此长期居住,公司有理由相信她有权出租屋顶。但试想一下,如果原告能拿出房产证证明自己是唯一所有权人,或者能证明其他共有人不知情,这家能源公司很可能就要面临合同无效、拆除设备、赔偿损失的严重后果。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村委会证明≠合法权利证明
    很多企业以为拿到村委会盖章的"房屋证明"就万事大吉,但村委会通常只了解基本情况,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确权效力。就像本案中,村委会证明了房屋情况,但无法证明牛某有权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2. 家庭成员≠当然有权处分
    本案中,牛某是房屋建造者的妻子,儿子周某超也住在这里,这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她可以代表全家。但法律上,如果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企业不能因为对方是"一家子"就省略核实步骤。

  3. "老人签了字"不等于合同安全
    牛某在情况说明中说:"有人找我安装光电板,问要不要钱,那人说不要钱,还给钱...合同内容我不知道"。这说明很多老年人对合同性质和后果缺乏认知。企业如果只追求快速签约,忽视对方真实意思表示,风险极大。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特别是从事光伏、租赁等需要长期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企业,千万不能为了快速推进项目而忽视权属审查。一个看似简单的屋顶租赁合同,如果权利基础不牢,后期可能面临设备拆除、赔偿损失、项目停滞等连锁反应,损失远大于前期的谨慎审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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