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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墙面脱落砸坏车辆建设单位即使超保修期仍要担责-长垣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垣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7民终193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8日,长垣市社区号楼16楼放置空调外机板沿水泥块脱落,砸到停在楼下的宋某艳的豫A6**号牌小型轿车,造成车辆损坏。宋某艳起诉前,委托河南省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车辆损失总额14690元,宋某艳支付鉴定费2000元。社区**号楼由河南某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18年8月28日由长垣县住房和建设局竣工验收。

法院判决:河南某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宋某艳11683元(70%比例),长垣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宋某艳5007元(30%比例)。二审法院驳回了河南某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建筑物外墙面脱落砸坏他人财物,建设单位即使过了保修期,仍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许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认为:"房子都交了五年多了,早就过了保修期,怎么还要我负责?"但本案恰恰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很危险!

关键点一:别把"质量缺陷"和"保修期"混为一谈
河南某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时说,脱落部位是空调外机板的抹灰层,属于装修部分,装修工程保修期只有2年,房子已经过了5年多,不应该再负责。但法院认为,这个"抹灰层"其实是建筑物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不是简单的装修。更重要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保修期过了≠没有质量缺陷!企业不能以"过了保修期"为借口逃避责任。

关键点二:竣工验收合格≠终身免责
企业常犯的错误是:"房子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了,我就没问题了。"但本案中,虽然房子在2018年就验收合格了,但2023年发生事故时,法院仍然判决建设单位要赔钱。因为竣工验收合格只能证明当时符合标准,不能证明长期使用中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作为建设单位,要对建筑物的长期质量负责,不能一交房就撒手不管。

关键点三:物业公司也有责任,但不能全推给物业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30%责任,是因为他们没尽到管理义务:没管好停车秩序,也没及时发现并处理外墙隐患。但法院没让车主宋某艳承担责任,虽然她把车停在了非车位区域。因为外墙脱落和停车位置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就算停在车位上,也可能被砸到。这提醒企业:不能简单把责任推给"业主自己没注意",关键还是要保证建筑物本身安全。

企业防范建议:

  1. 施工时严把质量关:特别是外墙、阳台等易脱落部位,不要偷工减料。质量是硬道理,省下的小钱可能换来大赔偿。
  2. 建立长期跟踪机制:交房后定期回访、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可以和物业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建筑物安全。
  3. 完善责任保险:购买工程质量责任险,转移长期风险。
  4. 做好证据留存:施工过程中的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等资料要完整保存,万一发生纠纷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5. 物业要尽责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定期检查公共区域、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安全问题,这些看似小事,关键时刻能避免大责任。

建筑物"伤人"不是偶然事件,而是企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的结果。作为企业,不能等到出事了才后悔,要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毕竟,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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