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关系和按天计薪不等于劳务关系-禹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0民终13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禹州市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自然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铸铁料、铸钢料、石英沙等;张某与王某系亲戚关系,2021年10月24日张某到该公司开始工作,主要从事拌料、送货、打炉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资为200元/天,由王某安排工作并记工考勤,工资也由王某每月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发放。2023年3月21日,张某与工友在王某安排下去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打炉时受伤,王某送张某治疗并支付全部医疗费。因双方就受伤赔偿未达成一致,张某于2024年7月16日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该委裁决张某与公司自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起诉,一审判决支持劳动关系认定。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误区:企业常以为"亲戚干活=劳务关系""按天计薪=临时工"
本案中,公司认为张某是亲戚、按天结算工资、工作不固定,应属劳务关系。但法院明确指出:劳动关系的核心不看表面称呼,而看"三从属性"——
- 人身从属性:王某每天给张某安排工作、记考勤,张某必须听从公司指派(如去其他企业打炉);
- 经济从属性:张某依赖公司支付工资生活(200元/天×工作天数),公司掌握报酬决定权;
- 组织从属性:张某的工作(打炉、送货)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始终融入公司生产体系。
企业血泪教训:
- ✘ 错误认知:"亲戚帮忙不用签合同"→ 法院认定:亲戚关系反而可能强化管理事实(如王某主动垫付医疗费);
- ✘ 错误操作:"工资写成'劳务费'就安全"→ 微信转账备注"工资"反而成证据,但即使写"劳务费"也改变不了实质;
- ✘ 侥幸心理:"临时工不用交社保"→ 张某受伤后公司因未缴工伤保险,需自掏腰包承担全部医疗费+赔偿。
风险防范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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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合同再开工
- 无论亲戚还是临时工,入职当天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薪资、工作时间;
- 特别提示:按天计薪人员,可在合同中约定"日薪标准+工作日确认机制",避免考勤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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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留痕迹
- 转账备注统一用"工资"而非"劳务费",附详细工作天数清单(如"2023年3月工资:20天×200元=4000元");
- 坚决不用现金支付,微信/银行转账记录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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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守底线
- 单次用工≤30天:可签《短期劳务协议》,但需注明"不纳入公司考勤体系,工作自主安排";
- 用工超30天: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可单独参保),否则受伤即面临数万元赔偿。
真实教训:本案公司因未缴社保,张某受伤后需自付医疗费+后续伤残赔偿,总成本远超一年社保费用。而规范操作的企业,工伤保险可覆盖90%以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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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司法文书要求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