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为解决公司欠薪问题出具借条后难以否认借贷责任-林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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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05民终20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5年程某伏以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建山西晋城景西花园项目。段某青在该项目工地承揽粉刷工程,工程完工后,剩余部分工人工资未结算。
2016年7月28日,程某向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与承诺一份》,内容为"关于我代表我父亲(程某伏)以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山西晋城承揽工程中签订的各项买卖合同和建筑合同所欠下的各项债务均由我和父亲承担,与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如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代我承担责任,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可向我追偿。特此承诺。承诺人:程某,2016年7月28日"。
2019年5月22日,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段某青(乙方)签订协议,主要内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5月23日再次支付150000元结清所有工人工资,至此,所有人工资已全部结清,再无拖欠工人工资。"程某在甲方处签名。
2019年5月22日,程某向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今借到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元)用于支付段某青粉刷工程工资款(景西花园项目),程某,2019年5月22日"。
2019年5月24日,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林州市某建劳务有限公司向程某转账105000元,并备注用途"借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晋城景西花园项目"。
2019年5月24日,程某向段某青转账150000元,并备注附言"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景西花园段某青粉刷工程工资款"。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程某和程某伏共同偿还林州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5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5月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哪怕是为了帮公司“走个形式”而出具借条,只要个人签了字,事后就很难推翻责任。程某当时是为了处理父亲服刑期间的工地欠薪问题,在公司要求下写了借条,本以为只是“财务手续”,结果公司真拿着借条要他还钱,法院也支持了公司。
为什么程某败诉了?关键有两点:
- 签字即担责:程某作为成年人,在借条上白纸黑字写明“今借到105000元”,还备注了用途,银行转账记录也对得上。法院认为,他完全有能力理解签字的后果,不能以“公司主导”“只是走流程”当借口。
- 承诺书加重风险:早在2016年,程某就签过一份《情况说明与承诺》,主动说“父亲的工程债务由我和父亲承担”。这份文件虽然和本案无关,但让法院更确信他有替公司担责的意愿,进一步堵死了他“否认借贷”的退路。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 别让员工“背锅”:公司让员工或关联人(比如程某替服刑的父亲)以个人名义签借条、承诺书,看似能快速解决问题,但可能把个人卷入债务纠纷。一旦对方反悔,公司不仅难追回钱,还可能被员工起诉“诱导签字”,损害企业声誉。
- 文件表述要精准:如果必须让个人代公司处理事务(比如支付工资),务必在文件中写清“此款项系公司委托代付,责任由公司承担”。像本案中,程某的借条只写“用于支付工资”,却没说明是公司委托,法院自然认定是个人借款。
- 内部流程留证据:公司主导的“财务手续”,一定要留存会议记录、内部审批邮件等证据。程某上诉时说“公司要求我走账”,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信。
对员工或关联人提醒:
- 签字前问三遍:这是谁的责任?出了问题谁兜底?要不要写进文件里?别轻信“只是走形式”,法律只认白纸黑字。
- 拒绝模糊承诺:像程某那样签“所有债务由我和父亲承担”的承诺书,等于主动揽锅。真要承诺,必须限定范围(例如“仅限景西花园项目工资”)。
总结:企业处理欠薪、债务等问题时,别图省事让个人“顶名”。正确做法是公司直接出面,或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责任。否则,今天“帮个小忙”,明天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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