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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后未及时办理过户仍可排除执行风险-安阳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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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4)豫05民再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苑某与李某、安阳市某地产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苑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查封安阳市某地产公司名下"清风和祥家园"7号楼1单元2102号等12套房产;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判决李某、安阳市某地产公司偿还苑某600万元及利息。因二人未履行判决,苑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续封房产。高某印提出执行异议,称其通过以房抵债方式取得2102号房屋,法院驳回其异议。高某印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于2022年7月将林州市某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高某印提交其与安阳市某地产公司2017年3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载明"因安阳市某地产公司欠付高某印工程款,以2102号房屋(价款480066元)抵顶工程款,房屋已交付使用"。同时提交收款收据、2017年11月5日水电费预存单、2021-2022年部分燃气费记录,以及考勤表和证人证言,证明其负责小区消防施工,开发商以房抵债后已实际入住。
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屋,驳回高某印要求办理过户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以房抵债操作不当损失惨重

1. 案例核心教训:抵债不等于安全,三步操作决定成败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暗藏致命风险——高某印仅凭一份抵债协议、零星缴费记录和证人证言,就成功阻断了债权人的执行!关键原因在于他满足了三个"黄金条件":

企业最容易栽跟头的三大漏洞
漏洞一:抵债协议"假大空",关键条款缺失
安阳市某地产公司与高某印的协议仅写"房屋已交付使用",却未明确:

漏洞二:证据保管"随大流",关键证明缺失
高某印的缴费记录残缺不全(仅2017年水电费+2021-2022年4个月燃气费),但法院仍采信,原因在于:

漏洞三:过户拖延"等风头",资产说没就没
最致命的是——房屋始终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安阳市某地产公司以为"协议签了就安全",结果被原债权人查封。根据最高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未过户的抵债资产仍属于债务人财产,随时可能被执行。
→ 血泪教训

四、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1. 抵债前做"三查":查资产查封状态(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债务人房产数量(凭身份证号可向房管局查询)、查抵债价格是否合理(低于市场价70%可能被撤销);
  2. 抵债中留"铁证"
    • 签协议时同步拍摄房屋现状视频;
    • 每月用本人账户缴纳水电燃气费(避免用现金);
    • 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交接确认书》并盖章;
  3. 抵债后抢"时间"
    • 约定过户截止日,超期按日收违约金;
    • 若开发商不配合,3日内向法院起诉确权,莫等查封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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