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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协议未经股东会决议,企业离职退款风险大-枝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枝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24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昌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5日,股东为赵某(持股88%)和黄某甲(持股12%)。2022年10月29日,该公司(甲方)与彭某、江某(乙方)签订《员工入股协议书》,约定彭某出资21万元占股30%,江某出资14万元占股20%,总计占公司总股份50%。协议明确:若员工正常辞职或因劳动关系终止离职,公司应按原出资额购回股份。彭某的21万元出资实际是第三人黄某乙欠他的借款转化而来。2023年7月,因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导致经营困难,彭某自动离职。但公司拒绝退款,理由是彭某离职未走正规流程,且公司当时仍有部分账户可用。公司还声称未进行退股审计,无法确认亏损。法院审理发现,公司从未召开股东会讨论增资扩股,也未修改公司章程或办理工商登记,更未提供入股时的亏损证据。

法院判决:宜昌某有限公司在15日内向彭某退还投资款21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简单说,企业输了官司,必须原价退钱。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签入股协议不走程序,等于白纸黑字欠债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退股”纠纷,实则是企业自挖大坑的典型教训。法院一针见血指出:企业与员工私下签入股协议,却没经过股东会决议、没改章程、没做工商变更,这根本不算真入股,而是变相借款! 为什么?

企业避坑指南

  1. 入股先走“三步曲”
    • 第一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书面同意增资(哪怕只增一个员工);
    • 第二步:修改公司章程,写清楚新股东名字、股份比例;
    • 第三步:30天内去工商局做变更登记。
      没走完这三步?协议再漂亮也白搭,很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员工一离职你就得掏钱!
  2. 协议条款要“接地气”
    别写“按原出资额退款”这种死条款。如果真想绑定员工,可以约定:离职时按公司净资产估值退股(需提前约定审计方式),避免全额退钱的被动局面。
  3. 日常管理留证据
    员工离职时,及时要求书面申请并存档;公司经营状况定期审计,万一打官司能自证清白。本案企业连基本账目都交不出,输得不冤。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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