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融资抵押物未登记将丧失优先受偿权-谷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谷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25民初16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6月30日,谷城某行与谷城伟某牧业公司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谷城伟某牧业公司向谷城某行申请贷款48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9.025%,按月结息。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016年6月30日,谷城某行与谷城伟某牧业公司签定了《抵押合同》一份,约定谷城伟某牧业公司将其位于谷城县冷集镇花栎扒村四组流转土地131.20亩地上附属物大宿舍1幢、饲料仓库1幢、猪舍17幢、小宿舍1幢、食堂1幢、在建工程1幢、精产母猪198头、后备母猪250头、种公猪7头、产床145张、15年土地经营权、实收资本作为抵押物。同时,双方在谷城县公证处进行了抵押公证。

2016年6月30日,谷城某行与陈某、郁某分别签订《质押合同》各一份。双方约定,陈某、郁某分别以其在谷城伟某牧业公司200万元和50万元股权作为质物。质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在谷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16年6月30日,谷城某行与陈某、郁某各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同时双方在合同"甲方承诺"条款中约定,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

在前述合同签订后,谷城某行于2016年6月30日依约向谷城伟某牧业公司发放贷款480万元。后谷城伟某牧业公司先后向谷城某行偿还利息共计525387元(截止2017年12月29日),尚欠借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645351元(截止2019年6月20日),经谷城某行多次派员索款,三被告至今仍未偿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1.谷城伟某牧业公司要还清480万元本金和利息;2.谷城某行可以对陈某、郁某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3.陈某、郁某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但谷城某行不能对之前约定的猪舍、土地等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也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抵押物不登记,等于没保障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老板们警惕的是:即使签了抵押合同,甚至做了公证,如果没按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抵押权依然不成立!

银行与企业签订了《抵押合同》,把猪舍、土地等值钱的资产都抵押了,还在公证处做了公证,按理说应该万无一失了吧?但法院为什么说银行不能对这些抵押物优先受偿呢?原因很简单:这些猪舍、土地属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能成立。仅仅签合同和做公证是不够的!

而为什么银行可以对陈某、郁某的股权优先受偿呢?因为他们的《质押合同》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不要被"公证"迷惑:很多人以为做了公证就高枕无忧了,但公证不等于法律登记。不动产抵押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股权质押必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2. 分清不同担保物的登记要求:房子、土地等不动产必须登记;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登记;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必须登记。不登记,担保权就不成立!

  3. 合同条款要写清楚:本案中,因为《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才能直接找保证人要钱,而不必先处置抵押物。如果合同没写清楚,银行可能要先处理抵押物,才能找保证人,耗时又费力。

  4. 别忽视政策风险:本案中企业因环保政策被关停导致无法还款,这提醒企业借款前要评估政策风险,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作为企业,融资是发展的重要手段,但一定要注意法律风险。一个看似简单的登记手续,可能就是保障你资金安全的关键防线。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不了解规定,让本应保障你的"安全网"变成一纸空文!


作为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我们提供全方位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识别风险、完善合同、规范经营。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量身定制方案,让您花小钱办大事。更贴心的是,我们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让专业律师成为您企业发展的"安全卫士",避免因小疏忽造成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