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长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121民初56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龚某、刘某萍、刘某梅的亲属刘某生前系原告合肥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019年8月27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刘某受原告合肥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安排到合肥市新站区新店花园张贴欠费停电通知,在返回的路上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2019年10月23日,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经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刘某死亡时其妻子龚某年满60周岁,农业家庭户,不享受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根据龚某户籍所在地社居、社区出具的证明,龚某现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刘某生前一直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020年11月1日,经本案三被告申请,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求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补助金36526元,并自2019年11月起按月支付龚某抚恤金1749.2元。原告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免除所有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需在15日内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补助金35526元;自2019年11月起按月支付龚某抚恤金1749.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用工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后发生工伤,企业依然可能要"自掏腰包"赔偿!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退休了就和公司没关系",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为什么企业要赔钱?
-
"退休≠免责"的误区
刘某虽然超过60岁退休年龄,但企业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人社局明确认定为工伤。法院认为:只要员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事,无论年龄大小,企业都难逃责任。 -
"已买保险就万事大吉"的侥幸心理
企业辩称"已缴工伤保险,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刘某超过退休年龄,社保基金可能拒赔,企业就成了"兜底人"。 -
"交通事故赔过就不能再赔"的错误认知
企业声称"员工家属已从车祸肇事方获赔",却拿不出证据。法院明确:企业若想抵扣赔偿,必须提供车祸赔偿的完整凭证,否则照样全赔!
企业必须做到的3件保命事
✅ 别把"超龄员工"当"普通帮工"
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继续工作,企业必须:
- 重新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关系
- 单独购买商业意外险(工伤保险可能拒保超龄人员)
- 每月留存工作记录,证明是"临时性劳务"而非劳动关系
✅ 工伤发生后"证据比嘴硬更重要"
- 立即保存监控录像、工作安排记录等"履职证据"
- 若涉及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交警队调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凭证
- 拒绝"私了",所有赔偿必须通过公对公转账并备注用途
✅ 供养亲属资格要"提前验明正身"
像本案中龚某领取抚恤金的关键在于:
- 提前让配偶签署《收入声明书》(证明无养老金)
- 每年要求社区开具《无劳动能力证明》
- 保留员工工资转账记录(证明"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特别提醒:2023年起多地已出台新规,超龄人员工伤认定标准正在收紧。但企业切勿心存侥幸——人社局不认工伤,员工仍可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赔偿标准可能更高!
企业用工风险就像"隐形地雷",看似平静却可能瞬间引爆百万赔偿。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防火墙"服务:
🔹 极高的性价比——单次咨询解决10个用工问题,价格不及普通律师半天费用
🔹 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免费提供3项风险诊断(含超龄用工合规审查)
让专业法律团队为您守住经营底线,点击官网体验"先服务后付费"新模式,告别用工纠纷的被动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