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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排高龄人员危险作业致人受伤,需承担高额赔偿责任-桐城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桐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2)皖0881民初24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1年1月22日下午,桐城市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被安庆某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电力工程分公司吸收合并)在杨新路大横山路段清除影响电力线路的树木。该公司安排四名老人砍树(其中一人80多岁,三人70多岁),施工区域从大瓦厂到操洼屋,相距300-400米。砍树时,两人用绳索拉树,一人用刀砍树,另一人负责看管行人。最终整棵树倒向公路一侧,恰逢汪某双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子汪某琦、其女汪某途经此处,倒下的树木砸中摩托车,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汪某伤势最重。

汪某先后在桐城市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治疗十余次,诊断包括内开放性颅脑损伤、脑脊液鼻漏、嗅觉完全丧失等。2021年11月,司法鉴定认定:汪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十级;护理期420日,营养期420日;烤瓷牙更换费用约4500元/次。因事故导致汪某休学两年,且2020年入职深圳万科祥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后,因需康复治疗于2021年4月离职。安庆某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电力工程分公司已垫付医疗费277000元,但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企业承担80%赔偿责任,需赔偿汪某各项损失627931.39元,扣除已垫付的277000元,还需支付350931.39元。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为何要为"危险作业"付出惨痛代价?

这个案件看似是"树枝砸人"的小意外,实则暴露了企业安全管理的致命漏洞。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在于:企业安排高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且安全措施形同虚设,导致他人重伤,必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具体有三大风险启示,企业务必警惕:

1. "用老人砍大树"等于给事故埋雷

企业让70-80岁的老人砍伐13米高、20多厘米粗的树木,如同让小学生开挖掘机——体力、反应力根本无法应对突发风险。法院直接认定"安排高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是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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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拉根绳子就算安全"?法院不认!

施工区域长达400米,仅靠一人看管行人,连基本警示牌都"形同虚设"。树木直接倒向公路却无物理隔离,相当于在马路中央施工却不设围挡。法院强调:"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是事故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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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十年前的事故,十年后还赔钱"

事故发生在2011年,但汪某的脑脊液鼻漏持续十余年,直至2021年仍在治疗。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损害后果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适用新法",企业仍需赔偿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一次疏忽,赔偿拖垮企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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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企业的终极建议:把安全成本当作"必修课"

本案中企业本可避免惨重损失:若施工时设置围挡隔离公路,或雇佣专业砍树团队,277000元的垫付款可能就足够化解危机。但因安全投入"省小钱",最终多赔35万元。真正的成本节约,是把每一分钱花在预防风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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