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三房交付两房必须整改或赔偿-桐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民终5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4日,徐某与桐城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总价款594508元购买位于桐城市经济开发区的房屋。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为: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以及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前。
桐城某龙公司在销售时宣传广告为"方正三房、优居首选",销售大厅内户型模型为三室两厅两卫,但实际交付房屋为两室两厅两卫。2022年12月,桐城某龙公司向徐某邮寄《交房通知书》,通知徐某办理房屋交付工作。2023年5月26日,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桐城某龙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将两室两厅户型宣传为三室,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其罚款30万元。
法院判决桐城某龙公司30日内将房屋二室隔断为三室(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施工),同时驳回徐某要求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销售时吹的"牛",交房时必须兑现,否则企业要付出整改代价甚至被行政处罚!
很多企业以为"宣传归宣传,合同归合同",口头承诺或广告说说而已。但法院明确表示:如果宣传内容具体明确(比如"三室两厅"这种明确户型描述),且直接影响了客户买房决定,就算没写进合同,也等于签了"隐形合同"。本案中,开发商沙盘摆三室、广告写"全明三房",结果交两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罚了30万,法院还强制要求整改!
对企业而言,这类风险就像埋在脚下的"宣传地雷",一不小心就会炸伤企业:
- 宣传材料不是"随便说说":朋友圈文案、售楼处沙盘、宣传单页,都可能成为法庭证据。建议企业所有宣传材料必须经法务审核,避免"绝对化用语"(如"唯一""100%三房"),对可变空间(如大横厅)要明确标注"需后期隔断"。
- 口头承诺等于签合同:销售员为促单说"保证能改三房",结果做不到?法院会认定这是公司行为。务必培训销售团队:不说合同外的承诺,所有特殊约定必须书面补充进合同。
- 小瑕疵可能变大麻烦:本案中开发商用临时电交房,法院认为"不影响住"不算违约。但如果是漏水、墙体开裂等影响居住的问题,企业可能要赔巨额违约金!交房前务必做"客户视角"验收:穿上拖鞋走一遍,试试插座、水龙头,把问题解决在交房前。
- 整改比赔钱更划算:法院优先判决"改回三房"而非直接赔5万多元,就是因为整改成本更低。企业遇到纠纷别硬扛,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如免费改造、补偿物业费),往往能减少更大损失。
特别提醒:市场监管部门现在紧盯房地产广告!2023年全国因"虚假户型宣传"被处罚的房企超2000家,轻则罚款,重则停售。记住:宣传时留1分余地,交房时少10分风险。
四、专业支持让企业远离"踩坑"
很多企业老板总说"打官司再找律师",但等到被告上法庭,证据早没了、损失已扩大。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为企业提供"贴身式"法律顾问服务:
- 极高的性价比:每月一杯咖啡钱,就能拥有专业法律团队护航日常经营
- 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服务免费体验,认可价值再签约
- 风险早发现早解决:合同审核、广告合规、劳动用工等8大模块全覆盖,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别等收到法院传票才后悔!点击主页咨询,获取《企业广告宣传法律风险自查清单》,让您的每句宣传语都经得起法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