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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发票并抵扣税款后否认欠款将败诉-宣城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宁国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802民初57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7月起,宁国永某有限公司为宣城恒某有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具体流程是:宁国永某公司按宣城恒某公司要求将货物运至其客户处,客户在托运单上签字后,宁国永某公司向宣城恒某公司提交托运单、统计表、发货清单和发票,宣城恒某公司核对无误后付款。双方合作至2019年4月结束,总运费1988216.7元。宁国永某公司按约开具了所有增值税发票,宣城恒某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2019年11月12日,宣城恒某公司共支付1921809.7元,尚欠65471.7元未付。2021年1月,宁国永某公司工作人员到宣城恒某公司催款时拍摄视频,视频中宣城恒某公司财务电脑明确显示欠款65471.7元。宣城恒某公司虽辩称部分发票无发货明细、金额有误,但已将所有发票(包括争议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法院最终判决:宣城恒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宁国永某有限公司运费65471.7元及利息(从2021年8月5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略的“小细节”——以为没签合同就不用担责,或者以为口头说说就能赖账。法院为啥判宣城恒某公司输?关键就三点:

  1. 没签书面合同≠不用还钱
    很多企业觉得“朋友间合作,口头说好就行”,但本案中,法院直接认定:宁国永某公司实际运了货,宣城恒某公司也收了货、付了部分款,这就构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哪怕一张纸都没签,法律照样保护守约方。风险点:一旦发生纠纷,口头约定很难证明,吃亏的往往是服务提供方(如物流公司、供应商)。
    防范建议:再小的合作也务必签书面合同!至少写清楚服务内容、价格、付款时间,双方盖章留存。如果对方推脱,可以发邮件或微信确认关键条款(比如“按上次说的,运费月底结清”),这也算证据。

  2. 收了发票不吭声=默认金额对
    宣城恒某公司最大的败笔是:一边收发票,一边偷偷抵扣了税款(相当于用发票省钱了),事后却说“发票金额不对”。法院明确说:你抵扣了税,就等于承认了发票金额。风险点:企业常犯的错误是——收到发票先抵扣“占便宜”,发现问题却拖着不说。等对方催款时才喊“少开发票了”“没明细不认账”,但这时税务系统已记录,法院直接认定你默认了金额。
    防范建议:收到发票当天就核对!发现金额、内容有误,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邮件、微信都行),并要求作废重开。如果拖过一周再提异议,大概率会被判“默认认可”。

  3. “我内部记账有问题”不能当挡箭牌
    宣城恒某公司辩称“财务备注了‘无发货明细’”,但法院根本不认——内部记录不能对抗外部交易。风险点:企业总以为“自己系统里怎么记都行”,却忘了:发生纠纷时,你得拿出客户签字的原始单据(如托运单、验收单)证明实际服务量。本案中宣城恒某公司拿不出2017年发货明细,直接输掉官司。
    防范建议:所有交易单据必须“闭环管理”:① 客户现场签字确认;② 扫描备份到云端(别只存电脑);③ 每月和对方核对台账。特别提醒:离职员工经手的业务,赶紧补签书面确认!

总结一句:商业合作中,发票是钱的影子,单据是证据的根子。收了票不吭声、丢了单据不补救,最后法院只会按系统记录判你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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