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确认单未明确放弃违约责任仍需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28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于2020年7月6日与界首市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签约价格确认表》,确认购买界首市"阳城大地广场"3-103号商铺,总价747875元,首付377875元。王某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和2020年7月6日支付了首付款377875元。2020年11月26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该公司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超过30日,王某有权解除合同,该公司应退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5.6%支付利息,同时按全部房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王某从2021年1月23日开始每月向银行支付按揭款,至2023年2月共支付106192.55元。该公司未按约定交付房屋。2023年2月27日,双方签订《退房确认单》,确认该公司应退还王某购房款484067元,并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退款。但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退款,王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王某购房款484067元及利息62536元(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支付违约金24203元;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很多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逾期交付后,会与购房者签订《退房确认单》或类似文件,以为这样就能"一了百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仅签订退房确认单,不等于购房者放弃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关键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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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不等于"放弃"
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了《退房确认单》确认退款金额,但确认单中没有明确写明"购房者放弃利息和违约金"。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推定购房者主动放弃了权利。就像你借钱给别人,对方只写了"欠款10万元",但没写"不要利息",你当然还是可以要利息的。 -
合同解除≠责任消失
很多人误以为合同解除了就没事了,但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继续有效。就像签合同时约定"逾期交货要赔钱",即使后来双方同意不再继续交易,之前的违约赔偿责任依然存在。 -
口头承诺不可靠
本案中,可能双方在谈退房时口头说过"就退本金,不要利息了",但因为没写进书面文件,法院无法采信。企业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一定要把重要约定落实到白纸黑字上。
给房地产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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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协议要"写全"
当与购房者签订退房协议时,必须明确写清楚:- 退多少款项(本金+已还贷款)
- 是否包含/放弃利息
- 是否包含/放弃违约金
- 双方对此无其他争议
例如:"购房者确认收到上述退款后,双方就本合同再无任何经济纠纷,购房者放弃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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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签"简单确认单"
像本案中只写"退款金额484067元"的确认单风险极大。企业应制作完整的《解除协议》,由专业法务或律师审核后再使用。 -
承诺期限要守信
本案中公司承诺"30个工作日内退款",但没做到,反而增加了诉讼风险。如果确定无法按时退款,应提前沟通并书面延长时限,避免二次违约。 -
别把"诉讼威胁"当谈判筹码
本案中公司辩称"原告在退款期限未到就起诉,所以不该赔钱",但法院认为这不成立。企业应正视问题,及时履行义务,而不是等着对方先"犯错"。
总结: 退房不是简单写个数字就完事!企业必须在解除合同时,用规范的书面文件彻底了结所有权利义务,否则看似解决了问题,实则埋下了更大的法律隐患。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多赔几万元甚至更多。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企业因为一份不完整的退房协议,最终多付了20%-30%的额外成本。签订解除协议时花500元请律师把关,往往能避免数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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