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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合同外交易未约定违约金,企业将损失高额利息 - 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怀远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16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9月18日,安徽某建工有限公司(被告)与怀远某平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告)签订两份混凝土供货合同,用于怀远某园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原告垫资后,被告需按月付清货款;若逾期付款,30日内按日万分之六付违约金,30-90日内按日千分之一,超90日按日千分之三。合同指定签单人为李某、齐某。
后期交易中,李某和雷某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数量已核,单据收回”,并加盖项目技术章(注明“签约及借款无效”)。2020年9月11日结算单确认欠款203万余元,2020年11月23日确认欠款536万余元,合计740万余元。被告已付160万元,尚欠580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580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计算),但驳回了原告主张的28万元律师费请求。

三、核心观点:合同外交易不补约定,企业将“血亏”高额利息!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隐形坑”——合同到期后的新交易,如果没及时补签协议,违约金可能从“日千三”暴跌到“LPR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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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按规范简化。法律风险无小事,提前防范胜于事后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