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未过户不能阻断法院强制执行-蚌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1)皖民终2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8日,姜某与怀远宏某有限公司签订《结算协议》,约定宏某公司用其开发的怀远县魏庄镇中心南大街1号B楼北起第24号商铺(面积约141平方米),抵偿所欠姜某的50万元本息。宏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涉案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房屋更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019年4月,蚌埠市中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查封了该商铺。姜某作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称房屋已通过以房抵债归其所有,要求停止执行。一审法院驳回其异议后,姜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姜某上诉至安徽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警惕"以房抵债"三大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之间的房产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用房子抵债,没过户就是竹篮打水! 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签了抵债协议就"稳了",结果房子被法院拍卖时才傻了眼。下面用大白话讲清三大风险,帮企业避开"坑":
风险一:抵债协议≠拿到房子,不办过户等于白忙活
姜某和宏某公司签了《结算协议》,但法院明确指出:以房抵债只是还钱的"换汤不换药",不是真卖房! 就像你把欠条换成房产证复印件,房子还是别人的。关键点在于:
- 抵债协议只是"债的转移",没过户前你只有"要房子的权利",没有"房子是你的权利";
- 如果开发商欠别人钱,法院照样能拍卖这房子还债,你的抵债协议排在后面;
- 企业提醒:签抵债协议时必须同步办过户!如果对方拖延,立即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别等房子被查封才着急。
风险二:无证房子抵债=埋雷,法院直接不认账
最致命的是:这房子从根上就是"黑户"!土地没办使用权证、没规划许可证、没预售证,相当于"三无产品"。法院直接引用规定:这种房子签的买卖合同(包括抵债协议)统统无效!
- 企业常见误区:觉得"开发商说能办证,先住着没事"。但法律只认"红本本",没证的房子连合法财产都算不上;
- 企业提醒:抵债前务必查清"五证"(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证、预售证、产权证),缺一不可。可通过当地自然资源局官网免费查询,3分钟就能避大雷。
风险三:光签协议不举证,打官司必输
姜某上诉时说"我早把房子租给别人了",但拿不出租赁合同、租金流水等证据。法院冷冷一句:"举证不能,后果自负"。现实中很多企业:
- 抵债后不交接钥匙、不实际占有房屋;
- 口头约定不签补充协议,出事时"死无对证";
- 企业提醒:签抵债协议后必须"三同步"——同步过户、同步交房、同步留痕(拍照、录像、让物业开证明),否则打官司就是送人头。
企业自救锦囊
- 抵债前做"体检":查对方不动产登记信息(支付宝"市民中心"就能查),确认无查封、无抵押;
- 抵债协议加"保险":写明"若30日内未过户,恢复原债务+赔偿损失";
- 紧急情况保全:发现房子可能被查封,立即向法院申请"异议登记",能暂缓执行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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