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间造成游客受伤,公司必须赔钱!-和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号:(2020)皖05民终4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7月1日,和县某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某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在和县的场地合作经营马场,期限五年。2019年3月10日,芜湖某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和县某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芜湖某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出合作,由和县某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名义经营马场。2019年6月29日下午,朱某、童某、童某、操乐颜四人去香泉马场乘坐马车游玩,16时左右,马场驾驶员李某驾驶马车由香泉大麻村返回香泉马场时,因同方向后方车辆按喇叭,造成马受惊加速跑,跑至大麻村旁弯道处时,车轱辘撞到道路右边护栏,导致马车及马车上的四名乘客都摔倒在右边的沟里,造成四名乘客朱某、童某、童某、操乐颜不同程度受伤,马受伤,马车损坏。2019年7月1日,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童某受伤后,当日被送往南京市鼓楼医院治疗,并于2019年7月5日正式住院,诊断为:1.胸椎骨折(T11/12脱位伴交锁),2.脊髓损伤伴截瘫。2019年7月16日出院。
法院最终判决:和县某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童某医疗费150737元,驾驶员李某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芜湖某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和县某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对企业老板来说是个"血的教训"!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员工自己乱来,凭什么让我公司赔钱?"但法院的判决明确告诉我们:只要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做本职工作,即使公司没收到钱,也得为员工的过失买单!
具体来说,本案中和县某泉酒店公司输在三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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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收钱=公司收钱"
酒店辩称没收到童某等人的马车费用,但法院认为:员工李某在上班时间、驾驶公司马车载客游玩并收了100元,这就代表公司行为。即使李某私下收钱没交给公司,也是酒店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简单说:你雇的人在干活时收了客人的钱,法律上就视为公司收了钱! -
"上班时间=公司责任"
事故发生时是下午4点左右,正是李某的工作时间,他驾驶马车也是本职工作内容。法院认定这就是"职务行为",公司必须为员工的过失负责。别以为员工没打卡下班就不是工作时间——只要在合理工作时段内从事本职工作,都算公司责任。 -
"安全措施不到位=必须赔钱"
马车这种高风险项目,酒店没做好安全防护(比如没安装防翻护栏、没给乘客系安全带),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必须保障游客安全,否则出事就得赔钱。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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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钱袋子"
- 建立统一收费制度,禁止员工私自收款
- 每笔收入必须开具公司发票或收据
- 定期检查财务记录,发现员工私收钱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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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墙"
- 高风险项目必须购买足额保险(本案中酒店如果买了公众责任险,大部分赔偿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 对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并保留记录
- 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比如"马车危险,请勿靠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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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责任书"
- 与员工签订岗位责任协议,明确工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 与合作方终止合作时,必须书面通知客户(本案中芜湖某旅公司退出后,酒店没告知游客,导致责任划分困难)
- 重大经营活动变更要及时公示,避免游客产生误解
记住:法律不会因为"老板不知情"就免除公司责任!员工在工位上、上班时间内造成的损害,99%要由公司买单。特别是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更要重视员工行为规范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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