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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无法优先受偿-和县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和县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5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16日,和县某力工贸有限公司与西埠支行签订了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分别借款900万元和100万元,合计1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日,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西埠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和《保证金质押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2018年4月16日,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和县某力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若和县某力工贸有限公司未能还款,需向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的违约金及日万分之五的资金占用费。同日,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杜某、张某、宁某分别签订《不可撤销个人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合同》,由三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4月29日,双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和县某力工贸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编号:和县房地产他证西埠镇字第201800415号)。2018年4月4日,和县某力工贸有限公司另向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用其2452平方米未办证烘干房提供抵押担保,但该烘干房既未办理产权证,也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8年4月16日,西埠支行向和县某力工贸有限公司发放1000万元贷款,但该公司仅结息至2019年3月20日。2019年9月30日,西埠支行要求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821.924万元。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日完成代偿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代偿款、资金占用费(日万分之五)、违约金(20%)及律师费4000元,并主张对烘干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和县某力工贸有限公司向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21.924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总计按年利率24%计算);杜某、张某、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驳回了对未办证烘干房的优先受偿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追债成功,实则隐藏着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以为签了抵押承诺就能高枕无忧!很多老板以为只要对方写了"用房子抵押"的承诺书就万无一失,结果在关键时刻才发现:没有去登记,等于没抵押

1. 抵押不是"写了就算",必须"登记才生效"

本案中,烘干房的《承诺函》白纸黑字写着抵押,为何法院不认?因为:

企业行动指南:

2. 追偿费用别"狮子大开口",法律有"价格天花板"

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时要了三项费用:

企业行动指南:

3. 反担保要"双保险",别把鸡蛋放一个篮子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企业行动指南:

4. "未办证资产"风险最高,千万别碰

烘干房致命伤:

企业行动指南:

结语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担保不是签完合同就完事,"登记"才是守护钱袋子的最后一道锁。很多企业主在融资时只关注"能不能借到钱",却忽视"还不上时怎么保钱",最终导致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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