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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损失可按LPR150%索赔 - 含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含山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22民初30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上海某登纸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纸制品批发业务,安徽省含山县某龙印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等。2011年起,某龙印务公司陆续从某登贸易公司购买印刷用原材料水转印纸。2018年10月8日,双方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书》,约定某龙印务公司每月支付5000元货款。协议签订后,某龙印务公司继续购买水转印纸合计32075元,并陆续还款至2021年11月9日。2021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交易往来确认单》,确认某龙印务公司尚欠货款121133.03元。此后,某龙印务公司一直未还款,某登贸易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利息及保全费用。

法院判决:某龙印务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货款121133.03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计算至付清之日),但驳回了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由某龙印务公司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这个案例敲响警钟!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欠款不还,法院判了要还钱。但背后藏着三个极易被忽略的“坑”,稍不注意就会让企业多花冤枉钱、多担风险:

1. “没约定利息?照样要赔钱!”——合同条款模糊是最大隐患
某龙印务公司以为《还款计划协议书》只写了每月还5000元,没提“逾期要付利息”,就能赖掉利息。结果法院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判他们按LPR的150%支付逾期损失(简单说,就是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再上浮50%)。
风险提示

2. “对账单就是救命稻草”——别让欠款变成“死账”
本案中,某登贸易公司能赢,关键靠2021年12月的《交易往来确认单》。这份单子双方盖章确认了欠款金额,法院直接采信。反观某龙印务公司,光说“没钱”,却拿不出证据反驳。
风险提示

3. “保全保险费500元打水漂”——额外费用别指望法院买单
某登贸易公司花了500元买诉讼保全保险(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但法院没支持这笔钱,因为合同里没约定。法律明确规定:这类费用除非白纸黑字写进合同,否则算“自己买的保险”,对方不认账。
风险提示

一句话总结风险点:合同不写清、对账不及时、费用不约定,企业必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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