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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协议未约定期限可随时解除 - 广德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广德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民终15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因广德某市政公司在张某居住的房屋附近生产经营对张某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19年11月20日,广德某市政公司(甲方)与张某(乙方)签订《协议》,载明:"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为不影响乙方生活居住,愿意用东亭湖商业楼房屋置换乙方现有住房及相应土地,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东亭湖商业楼某号楼靠北门面房一间及二楼二间房屋置换给乙方使用,同时补给壹拾伍万元给乙方。二、甲方负责在一年内提供该房屋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三、乙方将现有住房(二间二层楼房及辅助用房等建筑设施)置换给甲方使用,同时提供房屋四周土地面积和窑塘西约1.7亩土地给甲方使用(含地面作物),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四、乙方提供的房屋和土地为一次性给甲方,该家庭或村民组如有异议有乙方负责解决。"《协议》签订后,张某搬到约定的房屋内居住,广德某市政公司累计向张某支付了170000元。

另查明,张某于2024年9月2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傅某返还房屋,后张某撤诉。

再查明,一审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向广德某市政公司送达了本案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确认《协议》于2025年3月17日解除;广德某市政公司返还张某原有住房及土地;张某返还广德某市政公司置换房屋;张某返还广德某市政公司50000元。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但调整了二审诉讼费用的分担比例。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邻里纠纷,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企业可能面临随时被"退房"的风险!让我们用大白话分析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帮企业避免掉进同样的坑。

1. 为什么"未约定期限"这么致命?

广德某市政公司以为签了协议就能长期使用张某的房子,却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协议里没写"用多久"!法院直接认定这是"不定期合同",就像租房没写租期,双方随时能说"不租了"。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定时炸弹"——你刚投了装修款、调整了生产布局,对方突然要收回房子,损失谁来担?

企业应对策略

2. "补偿款"支付方式埋雷,现金支付无凭证=打水漂

广德某市政公司声称除了转账17万元,还给了张某5万元现金,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不认账。而张某只退了5万元(远少于实际收到的17万),因为法院认为"长期使用应有补偿"。企业以为占了便宜(少退12万),实则因证据不足损失了5万

企业应对策略

3. 集体土地上签协议,踩了法律红线还不自知

张某用来置换的土地包括"窑塘西约1.7亩承包地",这是集体土地!根据法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给企业。广德某市政公司作为市政公司,根本没资格拿这块地,协议相关条款实际是无效的。企业以为签了字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法律对土地性质的硬性规定

企业应对策略

4. 承诺"办证"却无法兑现,自陷违约泥潭

协议里广德某市政公司承诺"一年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转国有有严格程序,企业根本办不到。这种画大饼式的承诺,等于给对方递了解除合同的"刀子"——张某随时能说"你没办证,我有权解约"。

企业应对策略

给企业的终极建议:合同不是"走过场",是"护身符"

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签个字就行",结果吃大亏。本案中广德某市政公司吃了三重亏:
1️⃣ 没写期限 → 对方随时解约 → 白装修房子
2️⃣ 现金支付无凭证 → 5万打水漂
3️⃣ 忽视土地性质 → 协议部分无效 → 白忙活一场

记住三条保命原则
期限必须写死:别怕啰嗦,"从2025年1月1日到2050年12月31日"比"长期"安全100倍。
款项留痕到底:转账备注+收据双保险,现金支付等于埋雷。
土地房屋先验明:签合同前查清产权性质,拿不准就问律师——省下的诉讼费够付10年法律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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