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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肥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3 肥西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140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5月7日,合肥某建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肥西县某管委会发包的"某某公交换乘中心项目",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金额6497009.82元,工期总日历天10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12日。合同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约定,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总量的50%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同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后无争议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月内全部付清。

2021年6月20日,合肥某建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安徽某建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项目施工目标责任书》,约定甲方将其中标承接的"某某公交换乘中心项目"交由乙方施工,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履行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合同第五条1.本项目实行乙方全额投资,并由乙方享受工程款,甲方不投资也不享受工程款。2.以本工程合同价为基数,乙方向甲方上交2%的总部管理费,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2%的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类应承担费用……合同第六条3.本项目财务管理由甲方控制,甲方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向乙方委派财务人员……但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工程款。上述合同签订后,安徽某建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2021年11月26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022年安徽某建有限公司曾就案涉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案涉工程审计报告尚未出具且安徽某建有限公司未在该案中提出审计,故法院作出(2022)皖0123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安徽某建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10月10日,合肥某建有限责任公司向安徽某建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函》,该《函》载明"关于某某公交换乘中心项目工程款以业主方审计结果作为你公司的工程款"。2023年10月31日,案涉工程的工程款经审计结果为5864586.48元。案涉工程质保期已于2023年11月26日届满。经(2022)皖0123民初XXX号案件审理查明,根据合肥某建有限责任公司与肥西县某管委会之间的合同对工程款支付节点的约定,肥西县某管委会向合肥某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4302906.87元工程款,安徽某建有限公司亦自认收到了工程款4302906.87元。

法院判决结果:合肥某建有限责任公司需向安徽某建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61679.61元及利息;肥西县某管委会在欠付合肥某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向安徽某建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驳回安徽某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转包工程的"隐形炸弹",企业必须警惕!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程款纠纷,实则暴露了建筑企业一个致命误区:以为把工程转包出去就万事大吉,钱款安全无虞。实际上,这颗"隐形炸弹"随时可能引爆,让企业人财两空!

问题出在哪?

  1. 转包行为本身违法:合肥某建公司把整个工程转包给安徽某建公司,双方签的《项目施工目标责任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法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整体转包,这就像"房东把整栋楼转租给二房东,二房东又转租给三房东",法律不认可这种操作。

  2. 钱没进自己口袋:虽然肥西县某管委会欠着工程款,但安徽某建公司作为"实际干活的人",可以直接跳过合肥某建公司,要求肥西县某管委会直接付款!更扎心的是,当合肥某建公司的其他债主(比如法院强制执行的债权人)也来要这笔钱时,法院还认为"实际干活的人"权利优先,合肥某建公司连汤都喝不上。

  3. 自己作茧自缚:合肥某建公司自己在答辩中承认"项目基本是亏损的""债务缠身",还主动请求法院把钱判给安徽某建公司。这就像借钱给别人做生意,结果连本金都要不回来。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绝对避免"大转包"

很多老板觉得"我中标拿项目,转手让别人干,收点管理费很轻松"。但法律规定: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中标单位自己施工!如果必须找人合作,应采用合法分包方式(且需发包方同意),而不是把整个工程一转了之。分包只能是部分非主体工程,且分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2. 付款路径要"明明白白"

本案中合肥某建公司和安徽某建公司约定"甲方不得拖欠乙方工程款",但没说清楚钱怎么付、何时付。结果肥西县某管委会把钱付给合肥某建公司后,安徽某建公司仍拿不到钱。正确做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方付款→总包方确认→直接支付至实际施工方账户"的流程,或签订三方协议锁定付款路径。

3. 别等审计"拖黄"工程款

安徽某建公司2022年起诉时因审计未出被驳回,白白浪费时间和诉讼费。企业须知:工程完工后立即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审计,超过约定时间不审计的,可按合同价或自行委托审计。留好书面催告证据,避免陷入"钱没到账,官司打不赢"的困境。

4. 警惕"债务缠身"的合作伙伴

合肥某建公司自己承认"债务缠身",导致工程款被多家法院冻结。合作前必查:查对方是否涉诉、是否有被执行记录(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如果对方已是"老赖",工程款很可能被其他债权人截胡。

一个简单自测题

如果你的企业正在这样做,请立即停止!

记住:工程可以转手干,但法律责任不能转手甩!建筑行业利润薄、风险高,一个转包失误就可能让企业陷入债务危机。就像本案中合肥某建公司,不仅收不到管理费,还要倒赔诉讼费,而实际干活的安徽某建公司却通过法律直接拿到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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