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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保本保收益”合伙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贷需还款-长垣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垣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745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为带动地区产业经济发展,包含长垣市常村镇某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某河村合作社”)在内的常村镇内九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新乡市某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洋公司”)签订《2020年常村镇到户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经营带贫协议书》,约定由某河村合作社出资入股经营农业种植项目。协议主要内容为:某河村合作社通过市扶贫办以转账方式出资4.95万元,占总股份7.86%,出资期限为3年(2020年3月28日—2023年3月28日);某洋公司保证某河村合作社每年按入股资金金额的10%获得收益,收益每年支付两次(6月20日前和12月30日前);若合作到期不再继续,某洋公司需返还入股资金并将物化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经长垣市常村财税所、长垣市常村镇人民政府、长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长垣县国库支付中心向某洋公司拨付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资金63万元(包含某河村合作社4.95万元)。某洋公司收到款项后用于购买烘干机等设备,并按约定向九个合作社支付了部分收益(其中某河村合作社收到5500元)。后该农业项目停止经营,某洋公司未继续支付收益,且将设备拉走,拒绝返还资金。

法院判决结果:某洋公司需向某河村合作社返还本金44122元及利息12076元;驳回某河村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签订“保本保收益”协议暗藏巨大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合伙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你在合同中承诺“对方只享固定收益、不担经营风险”,法院很可能不认这是真合伙,而是直接判你按“借贷”还钱!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如何防范?3个简单动作保安全

  1. 合同别写“保本”二字:收益条款必须和经营结果挂钩。例如,改成“收益按年度净利润的X%分配”,并明确写清亏损时如何分担(比如“亏损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2. 让合作方真参与经营:哪怕对方是村集体或小股东,也要在协议中写明其管理职责(如“定期参与项目会议”“有权查阅财务账目”),用实际行动证明这是真合伙。
  3. 资金来源要干净:涉及政府补贴或扶贫资金时,务必确认拨款路径合法(如本案中扶贫办直接打款给企业没问题),但别在合同里写“由第三方代付”这类模糊表述,避免对方扯皮“我没收到钱”。

记住:法律只保护“风险共担”的合作。企业贪图方便搞“假合伙”,最后可能赔得更惨——就像本案某洋公司,项目停了还得倒贴钱!

小贴士:合同是企业的“安全带”,签字前务必让专业律师把关。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设计极高的性价比,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您从源头堵住法律漏洞,让合作真正安心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