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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美术作品将面临侵权赔偿风险-许昌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长葛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4)豫1002知民初24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日,重庆市版权局向著作权人李某某颁发作品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登记号:渝作登字-2022-F-10090969,作品:好运-黄-方,作品类别:美术;作者:李某某;创作完成日期:2022-03-25;著作权人:李某某,首次发表时间:2022-04-06。”
2022年9月5日,山东省版权局向李某某颁发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鲁作登字-2022-F-00816879,作品:好运-蓝-方,作品类别:美术;作者:李某某;创作完成日期:2022-03-25;首次发表时间:2022-03-25。”
2022年9月27日,山东省版权局向李某某颁发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鲁作登字-2022-F-00824998,作品:快乐水,作品类别:美术;作者:李某某;创作完成日期:2022-03-01;首次发表时间:2022-03-01。”
2023年11月1日,李某某向原告陈某某出具《著作权独占授权书》,将上述三幅作品独家授权给陈某某使用,授权期限至著作权失效,含维权权利。
2023年11月2日,陈某某通过区块链取证发现:长葛某邱百货商行在抖音平台开设的“时光旺铺”店铺,销售一款地垫商品(售价14.17元起),商品图案“好运-黄”“好运-蓝”“快乐-水”与李某某的美术作品高度相似。取证显示该商品已售出2件。陈某某在庭审中确认侵权商品链接已下架。
另查明,长葛某邱百货商行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时某某,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品销售,在抖音平台运营“时光旺铺”店铺。

法院判决结果

  1. 长葛某邱百货商行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700元(含维权合理支出);
  2. 驳回陈某某对北京某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抖音平台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一个只卖出2件商品的小店铺要赔钱?关键点在这儿!
本案看似“小事”:一家小百货商行在抖音卖了2个地垫,却因图案相似被判赔偿。法院的判决逻辑非常清晰: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清单

  1. “网上图片随便用”:从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下载的图片,90%以上有版权!尤其商品详情页、包装设计、宣传海报,用错一张图就可能被盯上。
  2. “销量少不怕告”:本案赔偿仅700元,但权利人维权成本极低(区块链取证几十元),常批量起诉小商家。一单诉讼费50元,判你赔700元,对方稳赚不赔。
  3. “下架就没事”:侵权事实已发生,下架只能避免扩大损失,但已售商品仍需赔偿(本案中2件销量也要赔)。

三招教你0成本避坑
用图前必做“版权体检”

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小微电商最容易中招!别以为“我店小没人管”,现在权利人用技术批量扫描全网侵权,你的14元地垫和别人的14万元商品,在法律眼里侵权性质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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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源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法律问题无小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