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时管理费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发票不合规发包方可拒付逾期利息-永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民终55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6月27日,河南某企业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发包人)与河南某公司(承包人)签订《永城联盟东望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永城联盟东望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工程地点双湖大道北侧、中原路东侧,施工面积3000㎡,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等;开工日期2022年6月25日,合同总工期40天;合同价款4436697.25元,税价合计4836000元。
2024年12月10日,河南某企业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与河南某公司签订承诺书,内容为:1. 原合同由永城某公司与河南某企业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签订,已结算完成,结算金额5489200元,已开发票金额4700000元;2. 换签合同由永城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789200元(5489200元-4700000元),为固定总价合同。
同日,永城某公司(甲方)与河南某公司签订《永城联盟东望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永城联盟东望示范区景观工程,合同总价款789200元;管理费金额39460元(费率5%),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对应管理费同期支付;若河南某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合格,永城某公司有权要求3日内重开,否则可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案涉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庭审中,永城某公司认可欠付工程款789200元;河南某公司向永城某公司交付了7892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永城某公司支付河南某公司工程款7892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4月22日起算)。
二审改判:永城某公司只需支付工程款749740元(扣除5%管理费),逾期利息自2025年6月10日(河南某公司交付发票之日)起算,此前不承担利息。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 合同里的“小字条款”可能让你多付钱,千万别忽略!
本案中,永城某公司和河南某公司签合同时约定:工程总价789200元已包含5%的管理费(39460元),且每次付款时需同步扣除。但永城某公司一审时没注意到这条,结果被判多付近4万元。二审时他们拿出合同条款,法院才支持扣除。
风险提示:
- 签合同时,别只盯着大金额和工期!像管理费、税费、发票要求这类“细节条款”,往往藏在合同后半部分。建议:
- 每次付款前,重新核对合同,确认是否有需扣除的费用(如管理费、质保金);
- 用手机拍下合同关键页,存进企业云盘,避免后期扯皮。
2. 发票开错=工程款打白条?合同约定比法律规定更重要!
河南某公司认为:“开票只是小事,不给票也不能拒付工程款”。但法院指出:双方合同明确写了“发票不合规,发包方有权拒付且不付利息”。因为河南某公司没按约定让永城某公司经办人签收发票,导致逾期利息从起诉日推迟到交票日(晚了50天)。
风险提示:
- 开票不是“走过场”!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白纸黑字写了“发票合格才能付款”,就必须严格照办。建议:
- 交发票时,务必让对方签收(哪怕微信拍照留证);
- 合同里避免写“必须用特定方式开票”,除非你真能100%做到。
3. 转包/换签合同是“雷区”,必须留好证据链!
本案涉及原分包合同→换签新合同的过程。永城某公司差点因管理费支付证据不足败诉(河南某公司提交的转账记录收款方不是永城某公司)。幸好合同条款清晰,才挽回损失。
风险提示:
- 换签合同时,必须写清楚“新合同取代旧合同哪些条款”;
- 所有付款、沟通记录保存至少5年(微信记录别删!),避免“我以为你收到了”的纠纷。
给企业的“防坑”锦囊:
- 签合同前:花10分钟重点读“付款条件”“违约责任”“附件”三部分;
- 履约中:每笔付款前,用微信发条消息“根据XX合同第X条,本次付款含XX扣除项”,让对方回复“确认”;
- 出纠纷时:别急着对骂,先翻合同——90%的输赢藏在你签过的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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