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乱用知名品牌核心名称小心被判更名赔偿 - 安阳侵害商标权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豫0506知民初75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6月02日,是一家连锁超市品牌企业。原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3039753号“壹加壹”商标(有效期至2035年07月27日)和第3040128号“壹加壹”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07月20日),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35类:推销(替他人)等。原告曾获得“2017年度广东连锁50强”“改革开放40年广东商业领军企业”等多项荣誉。
2023年12月8日,原告取证发现被告林州市临淇镇某购物广场在店铺门头及卷帘门上使用“壹加壹购物广场”字样,购物小票上使用“1+1购物广场”。被告收到原告《律师函》后拆除了门头上的“壹加壹”字样,诉讼中清除了卷帘门上的“壹加壹”字样。
被告林州市临淇镇某购物广场成立于2019年05月20日,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吴某,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百货等。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壹加壹”字样,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新名称不得含“壹加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隐形炸弹”
这个案件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许多老板觉得:“我又不是故意的,店开在小县城,跟大品牌八竿子打不着,凭什么算我侵权?”但法院的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核心风险就三点:
1. “不知情”不是挡箭牌,查商标是开店必修课
被告辩称“注册时不知道商标存在”,但法院明确:企业起名前必须主动查商标!原告的“壹加壹”商标已注册20多年,还是知名连锁品牌。哪怕你开在山区小镇,只要用相同/近似名称在同类行业(如超市),就构成侵权。记住:工商注册通过≠不侵权!市场监管部门只管名称不重复,不管是否撞商标。
2. “规模小损失少”是误区,1元赔偿也可能输官司
被告说“我店才600平,对大品牌没影响”,但法院认为:侵权不看规模大小,看是否造成混淆!普通顾客看到“壹加壹购物广场”,很可能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分店。哪怕你只赚100元,也得赔偿+更名。本案赔2500元是“轻判”,若原告证明实际损失,可能赔上万元!
3. “改掉招牌就行?”错!企业名称必须彻底清除
被告拆了门头、清了卷帘门,法院却仍判必须改企业名称!因为把他人商标当字号用,既侵犯商标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重点提醒:
- 购物小票写“1+1”没被判侵权(与“壹加壹”差异明显)
- 但企业名称里含“壹加壹”(哪怕只写汉字),必须彻底删除!
企业自救指南:3招防“李鬼”变被告
- 起名前做“商标体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免费),查拟用名称是否被注册为商标(尤其第35类“推销服务”)。
- 避开知名品牌核心词:别以为改1个字就安全!“壹加壹”“一加一”“1+1”都可能被判近似,直接换全新名称最省心。
- 收到律师函别硬扛:本案被告及时拆招牌,法院才免除了“停止使用”的判决。但名称侵权必须改名,拖延只会增加赔偿!
小贴士:很多企业以为“商标维权只盯大公司”,但本案证明——连县城小超市也可能被盯上。知名品牌的法务团队常年监控全国商标使用,一旦发现就发函起诉,成本极低但威慑力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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