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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索赔必须证明是对方责任否则企业难以获赔-济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济源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3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7月2日,郑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杨某某签订《大学生活动中心干挂陶土板工程劳务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陶土板工程和外墙干挂石材工程等,总工期65天(含甲方供货的陶土板和乙方供货的石材周期30天)。合同约定:乙方未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工作内容,每项工序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0.5%的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达到1万元,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责任中明确"若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此后,双方又陆续签订了《大学生活动中心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大学生活动中心外墙装饰脚手架施工合同》等多份合同及补充协议。杨某某完成所有施工项目后,工程已交付使用。

2024年7月,杨某某向济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及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58950.27元及利息。在该案中,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杨某某赔偿延期完工违约金309417.52元。法院查明:"在干挂陶土板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杨某某供应材料不及时、施工方案未确定、天气、创卫等原因,施工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在幕墙窗及外墙保温施工中,也存在某公司供应材料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2024年9月,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反诉请求,支持杨某某的工程款请求。

2024年11月,某公司在上诉过程中出具《关于杨某某班组超出合同工期赔付违约金的说明》,承认干挂陶板工程"考虑到方管之间连接件加工方案未确定、东立面三角大架加固方案做法不确定、停工待料等因素,扣除97天;创卫及大气管控、学习等扣除29天;春节放假10天;天气原因23天"。

2025年初,某公司再次起诉,要求杨某某赔偿工期延误损失123712元(包括脚手架租赁费、人员管理费等)。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是由杨某某造成的",驳回诉讼请求。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同样认为"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期延误的责任在于杨某某",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公司需自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74.24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工期延误索赔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给建筑企业敲响了警钟:工期延误后想索赔损失,光有合同约定远远不够,必须能清楚证明"延误确实是对方责任"。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里写了"延误一天罚多少钱"就高枕无忧,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

为什么某公司两次败诉?关键问题在于:

  1. 工期延误往往是"多因一果":本案中,法院查明工期延误既有杨某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原因,也有某公司自身"施工方案未确定"、"停工待料"、"天气"、"创卫"等多种因素。某公司自己出具的说明也承认扣除97天非杨某某原因的延误,这相当于自认"延误不全怪对方"。

  2. 合同无效时违约条款可能失效:虽然本案没明确合同无效,但现实中很多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被认定无效,此时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就像废纸。企业想索赔只能证明"实际损失"且"损失是对方过错造成",难度陡增。

  3. 证据收集马虎等于放弃权利:某公司拿不出完整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关键证据,仅凭零散记录无法证明延误责任归属。法院明确指出"该证据内容显示的主要是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对责任认定毫无帮助。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法院不是"和事佬",不会因为"合同写了就该赔"而支持你。必须用扎实证据讲清楚"为什么该赔",否则再漂亮的合同条款也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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