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用工安全不到位企业需担责六成-汉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汉川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61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2日,汉川某制品有限公司雇请李某在其工厂拆除设备,劳务报酬为350元/日。李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站在滚筒筛上,等待挖机过来挂吊钩绳起吊滚筒筛时,不慎从滚筒筛上摔到地面受伤。随后,李某被120送往医院和华中某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共23天,经核实共支付医疗费70358.91元。2024年10月17日,经司法鉴定,李某残疾等级九级,伤后休息(误工)期27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法院判决:李某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50801.08元,由汉川某制品有限公司赔偿60%即270480.65元,其余经济损失由李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临时工也是"自家员工",安全保障不能"临时"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课:企业用临时工,安全责任不能"临时"!

很多老板觉得临时工就是"干一天算一天",不需要像正式员工那样重视安全问题。本案中,汉川某制品有限公司请李某拆设备,一天给350元,看似是简单的"临时活"。可李某从滚筒筛上摔下来受伤后,公司却要赔27万多——相当于近2600个"临时工日"的工资!

法院为什么判公司要赔六成?

关键原因就一个:企业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雇主必须给干活的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就像你请人来家里修空调,总不能让人站在没护栏的阳台上作业吧?工厂更应该如此!本案中,李某站在几米高的滚筒筛上干活,公司既没提供安全带,也没设置防护网,连个安全帽都没要求戴——这就好比让人闭着眼睛过马路,出事了当然要负责。

临时工自己也有责任吗?

有!法院认为李某作为专业工人,应该知道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却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所以自己也要承担四成责任。这就像你去朋友家做客,明知地板很滑还穿着拖鞋乱跑摔伤了,朋友要赔一部分,但你自己也有疏忽。

企业必看:三招避免"临时工变'赔钱货'"

  1. 安全措施"一个都不能少"
    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是你的场地上干活,安全措施必须到位。拆设备要戴安全帽,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危险区域要设警示标志。别觉得"就干半天活"就省事,安全投入再小也不能省!

  2. 安全培训"一次都不能缺"
    临时工进场前,花10分钟讲清楚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可以简单记录一下:"2025年3月1日,张某(临时工)参加安全培训,已了解高空作业风险"。这样既体现企业尽责,又能真真正正保护工人安全。

  3. 意外保险"一份都不能省"
    给临时工买份短期意外险,几十块钱就能覆盖几万块的医疗费。本案中如果公司买了保险,大部分赔偿都能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至于自己掏27万。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觉得"没签合同就不用负责",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双方根本没签书面合同,但法院照样认定劳务关系成立。只要企业实际使用了劳动力,安全责任就跑不掉。

一句话总结

别把临时工当"外人",安全责任不分"正式"和"临时"——企业不做好安全防护,出事就得自掏腰包!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一家小公司因为省了500元的安全防护费用,最后赔了20多万。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接地气"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方案既专业又实用,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让您安心经营、省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