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不签合同,租金按日计算并可扣保证金-枣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6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8月7日,王某飞作为乙方(承租方),襄阳金某公司作为丙方(管理方)签订《恒大·中兴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4329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合同约定若王某飞未及时支付租金等费用,金某公司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王某飞继续使用商铺。
金某公司主张王某飞拖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租金,要求支付4276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3000元等。王某飞辩称自己已于2023年3月4日搬离,只用了两个月零四天,且金某公司的安经理曾承诺可用5000元押金抵租金,双方已办理退租手续。
法院认定,合同到期后王某飞继续使用商铺,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结合证据,确认不定期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3月4日解除。王某飞应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4日期间的租赁费及管理费6506元,扣除已付的履约保证金5000元后,王某飞还欠1506元。法院判决王某飞支付拖欠的租赁费1506元及相应利息、律师代理费500元,驳回了金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企业该如何避免踩坑:
第一,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不用管
很多企业认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那就默认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使用的,法律上叫"不定期租赁",虽然原合同内容仍然有效,但租赁期限变成了"随时可解除"的状态。这意味着企业作为出租方,虽然可以继续收租,但必须及时明确告知承租人合同已转为不定期,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像本案原告一样,主张的金额远高于法院实际支持的金额。
第二,租金计算不能"拍脑袋"
本案中,金某公司主张王某飞拖欠3个月租金9276元(扣除保证金后还欠4276元),但法院根据实际使用天数(64天)精确计算,只支持了6506元。这提醒企业:在不定期租赁期间,租金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而不是简单按整月计算。企业财务和法务部门应当建立精确的计费系统,避免粗放式管理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第三,口头承诺无证据=没承诺
王某飞声称金某公司的安经理承诺可用5000元押金抵租金,但因为没有书面证据,法院没有采纳。在商业活动中,"口说无凭"这句老话非常适用。企业管理人员在作出任何承诺前,务必通过正式渠道(如书面通知、邮件确认等)进行,并保留完整记录。同时,也要教育员工: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作出承诺,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第四,保证金不是"万能抵扣券"
保证金虽然可以用来抵扣拖欠的租金,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案中,法院确认了保证金可以抵扣租金,但同时也明确指出:抵扣后仍需支付实际欠款。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保证金管理流程,明确抵扣条件、程序和记录,避免像本案原告那样因计算错误而浪费诉讼资源。
第五,诉讼请求要"量力而行"
金某公司主张4276元租金及3000元律师费,但法院只支持了1506元租金和500元律师费,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这不仅让企业多花了诉讼费,还可能影响企业形象。企业在提起诉讼前,应当进行充分的法律评估,确保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狮子大开口"导致的诉讼风险。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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